一是重点鼓励发展领域。重点支持在桐乡市内注册的企业投资本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结合项目特点和条件,鼓励和推进对市域内屋面面积相对较大、设备易于安装、发电就地消化能力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和重点用能等单位,开发建设屋顶光伏电站。
二是鼓励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对桐乡市域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0.1兆瓦以上的示范项目实行“一奖双补”政策。一奖即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1.5元的一次性奖励。双补即发电补助和出租补助:光伏发电建成投产前二年按0.3元/千瓦时、后三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实行电价补贴;对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同时,积极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向市内生产企业采购产品,可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奖励。
三是鼓励项目融资。鼓励引进各类投资基金;鼓励银行加大对光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纳入桐乡市政府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民营担保公司为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提供融资担保业务,出现损失的,给予10%限额100万元内的风险补偿。鼓励金融产品创新,对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信托基金、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业务,给予1%以内的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