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多时的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措施终于出台,欧盟贸易委员会宣布从6月6日起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若中欧双方未能谈判达成解决方案,两个月后税率将提高至47.6%。由于此案涉案金额高达210亿欧元(约合1670亿元人民币),是欧盟对华贸易保护案件规模之最,直接影响中国数十万就业;也由于中国光伏产业产量和产能占全球60%以上,而欧盟占目前世界光伏市场近70%;此案的发展不出意外地震动了国际财经界、外交界和中国社会。而此案得以提出并在欧盟大多数成员国的反对声浪中不断强行推进,又充分暴露了欧盟贸易部门、乃至整个欧盟机构指导思想与内部运行管理的混乱。
在光伏产业发展及对华光伏双反案上,欧盟内部指导思想的紊乱不难看出:
这个组织所要追求的究竟是什么?是一个能与替代产业竞争、而且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还是一个效率低下、既无法与替代产业竞争又无力与海外竞争者同场角逐、只能托庇于贸易保护并持续吞噬巨额补贴的无底洞?
对新兴产业的扶持是要有一定期限,还是在国际竞争中已告失利、且看不到翻盘希望的情况下还要变本加厉诉诸贸易保护?
对华光伏双反是着眼于光伏市场本身,还是企图以此为筹码逼迫中国在其它方面让步?如果是这样,那么它希望打开的是哪些领域市场?哪些领域是它有较大优势且中国开放不足的?
在整个光伏产业集群中要支持的是哪个环节?是以太阳能世界公司(SolarWorld)为代表的那批被中国同行打得落花流水的企业及其拥有近50家成员的协会组织EUProSun,还是受益于价廉物美中国光伏产品、拥有530多家企业成员、代表欧洲6万个就业岗位的欧洲平价太阳能协会(AFASE)?
纵览对华光伏双反全程和欧盟正在积极筹备的对华电信设备双反调查,欧盟贸易委员会及其“掌门人”——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KarelDeGucht)的所作所为让观察者们得不出一个合乎逻辑的明确结论,让市场参与者们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
以不少人猜测的“以光伏双反逼迫中国开放市场”思路为例,稍加剖析,即不难看到这条思路不合逻辑。即使不考虑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不可能接受城下之盟般的市场准入协定,从欧盟对华出口结构来看,欧盟对华出口商品中的大宗类别市场开放度已经相当高,且欧盟在这些方面竞争优势并不是特别大,还在急剧衰减;欧盟真正具备无与伦比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和奢侈消费品规模、市场容量又颇为有限。我国去年从欧盟进口总额2120.54847亿美元,超过百亿美元的主要商品类别如下: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212.68202亿美元;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100.81816亿美元;
贱金属及其制品,180.36484亿美元;
机电、音像设备及其零件、附件,698.25763亿美元;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运输设备,490.75841亿美元;
光学、医疗等仪器;钟表;乐器,138.30051亿美元。
其余各类商品均在100亿美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