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尚德启动破产重整程序以求挽救是有勇气的
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企业受到严重影响,特别是光伏产业的企业,受到产能过剩、他国贸易保护等多方打击,一些企业出现债务清偿危机,陷于破产困境。面对危机,有的企业自力更生,努力改善经营、筹措资金,与债权人协商延缓清偿债务,虽也有成功者,但在金融危机海啸的背景下多数收效甚微,往往只是勉强苟延残喘。有的企业老板见危机解决无望,索性弃企跑路,把烂摊子甩给社会。
还有的困境企业可能在地方政府看来意义重大,认为其已经“大到不能倒”了,于是政府出面以行政干预的方式去挽救,给予各种政策支持,指令银行贷款,乃至直接投资,其间也时见或明或暗的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如强制不许银行收贷,干涉法院不许执行债务人财产,支持赖债不还等。但由于这些非市场化的措施只是“治标不治本”,往往是经营上的亏损窟窿越拖越大,甚至让救生者也陷入泥潭。
也有的企业如无锡尚德,遭遇债务危机后,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毅然启动破产重整程序,力图通过法律手段以求挽救。应当说,这样做也是需要勇气的,要直面未来的各种困难,要克服社会的种种偏见,包括对破产制度的误解。许多人包括企业家并不知道在破产法中还有专门为挽救企业而设置的重整制度,有的即使略知一二也并不熟悉具体制度,这就需要我们对破产法进行更为广泛、深入的普及宣传,使其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重整是预防破产、挽救企业的最有力制度
重整之所以被人们公认是预防破产最为有力的制度,是因为它具有许多特殊的法律调整手段。
企业挽救时间提前、保护措施有力
提出破产或和解申请,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之可能时就可以提前提出。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也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申请。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债务人所有的债务清偿停止,利息停止计算,对债务人财产的执行中止,对抵押等物权担保财产的执行也要中止,对其财产的保全措施解除,债务人可以缓解债务清偿负担,获得法律保护的恢复经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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