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2011年,“
金太阳”重点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集中连片开发的用户侧等光伏发电项目等。补贴标准又有所调整,不再对关键设备进行招标,只要设备检测符合标准即可,补贴方式仍采用初投资补贴,采用晶体硅组件的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9元/瓦,采用非晶硅薄膜组件的为8元/瓦。
2012年上半年,金太阳第一批项目的补贴标准调整为: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7元/瓦,后在正式实施过程中调低到5.5元/瓦;下半年第二批项目的补贴标准为: 2013年6月30日前完工的金太阳以及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5.5元/瓦,建材型等与建筑紧密结合的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为7元/瓦;偏远地区独立光伏电站的补助标准为25元/瓦,户用系统的补助标准为18元/瓦。
2013年3月,财政部决定金太阳示范工程不再进行新增申请审批;2013年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清算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规定没有按期完工的项目,要求“取消示范工程,收回补贴资金”;没有按期并网的项目,则会被“暂时收回补贴资金,待并网发电后再来函申请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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