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 建立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3-05-12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
国能综合〔2013〕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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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

建立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局内各司、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有关能源企业: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突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国家能源局服务企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服务能源行业健康发展,服务国家能源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形式

以能源重大战略问题调研为契机,由牵头司负责组建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相关司及能源企业参加,按季度定期召开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座谈会,主要内容为:

1、通报每季度能源国内、国际最新形势,通报重大能源工作进展情况;

2、了解能源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能源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3、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三、主要分工

1、煤炭司牵头成立服务煤炭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并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发展规划司及有关煤炭企业参加。

2、电力司牵头成立服务电力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并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发展规划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及有关电力企业参加。

3、石油天然气司牵头成立服务油气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并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发展规划司、市场监管司及有关石油、天然气企业参加。

4、核电司牵头成立服务核电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并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发展规划司、市场监管司及有关核电企业参加。

5、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牵头成立服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并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发展规划司、市场监管司及有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参加。

6、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牵头成立服务能源企业科技创新协调工作小组并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气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及有关能源企业参加。

7、国际合作司牵头成立服务能源企业“走出去”协调工作小组并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气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及有关能源企业参加。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协调工作小组实行国家能源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的牵头司负责制,分管局领导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协调工作小组及其工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2、加强分工协作。各有关能源企业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梳理企业发展和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牵头司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

3、加强督促检查。各分管局领导要认真做好督查工作,确保工作座谈会按期召开,确保企业提出的问题得到及时梳理,确保研究确定的对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国家能源局 

2013年5月8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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