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5月8日晚公告称,公司于2012年10月8日分别和酒泉朝阳、酒泉三阳签订了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合同金额共计90010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4.14%。
按公告表述,上述重大合同签订原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因工商变更未完成,故未作披露,现在本公司原全资子公司酒泉三阳、酒泉朝阳已完成工商变更,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告称,2012年11月12日,公司与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签署了项目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共同合作开发建设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共计100兆瓦的光伏并网发电项目。2013年3月18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和三峡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对酒泉朝阳和酒泉三阳进行增资。2013年5月3日,酒泉朝阳和酒泉三阳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酒泉三阳和酒泉朝阳将不再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各持有上述两公司10%的股权。
根据合同约定,上述合同履行期限为2013年6月30日,公司表示,项目顺利履行将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