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晚,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1012.SH,下称隆基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武汉稽查局下发的《立案稽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
公告并未披露立案稽查的具体原因,隆基股份称,公司及相关人员将积极配合相关监管机构的稽查工作,并将根据稽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月6日早盘,隆基股份跳空低开,大幅下跌,报价7.30元/股,跌幅4.58%,成交355.83万元。
作为保荐制度实施以来,A股首例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企业,2012年度隆基股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5467万元,较2011年同比下滑118.61%。隆基股份2012年营收为17.08亿元,同比减少15.35%;经营性现金流为-7670万元,2011年年末为-1.1亿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29.77%。
2012年年报显示,隆基股份亏损的直接原因,是对其大客户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追加计提的坏账准备,这项准备高达9077万元。而无锡尚德于3月宣布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与此同时,公司主营产品单晶硅片均价较去年同期下降48.20%。
根据2009年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上市当年即亏损,保荐机构将面临暂停3个月保荐业务资格的处罚。隆基股份的亏损亦使业界热议其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是否应当被施以处罚。
接近隆基股份和国信证券的知情人士认为,鉴于隆基股份的亏损系市场巨变原因所致,国信证券可能通过“不可抗力致使业绩、募集资金运用等出现异常或者未能履行承诺”等条款申辩,从而免除处罚。
但如今隆基股份又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国信证券在其中要担负的责任有待进一步了解。
2013年4月27日,隆基股份发布一季度报称,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1592万元,营收为4595万元,经营现金流为-21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