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
日本资源能源厅3月29日确定了2013年度新开展业务时的收购价格。住宅及商用
太阳能发电的收购价格均较2012年度有所下调。太阳能发电以外的风力、中小水力、地热和生物质发电则与2012年度保持不变。资源能源厅还对电价的附加费进行了估算。
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规定,电力公司必须以一定价格收购利用可再生能源所发的电力,自2012年7月起实行。收购电力所需的费用作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赋课金”(附加费),摊入电价中,由所有电力用户分担。如果设定较高的收购价格,涉足发电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就会增多,而另一方面消费者的费用负担就会加重。
关于2013年度的太阳能发电收购价格,住宅发电(不足10千瓦)的每千瓦时收购价格从2012年度的42日元下调至38日元,商业发电(10千瓦以上)的收购价格从42日元降至37.8日元。由于采用风力、中小水力、地热及生物质发电的项目较少,因此,收购价格仍与2012年度相同,风力(20千瓦以上)为23.1日元,地热(1.5万千瓦)为27.3日元。
加上以前太阳能发电剩余电力收购制度所产生的部分,2013年5月~2014年4月摊入电价的附加费,日本各大电力公司的平均金额为每千瓦0.4日元。月用电量为300千瓦时的标准家庭每月需承担的费用将增至120日元(2012年度为87日元)。其中,北海道电力为111日元,东北电力为117日元,东京电力为120日元,中部电力为126日元,北陆电力为108日元,关西电力为120日元,中国电力为123日元,四国电力为129日元,九州电力为132日元,冲绳电力为126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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