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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改委PE监管如何各司其职

发表于:2013-04-02 16:58:4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一度在PE监管权上互不让步的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却由于一次人员变动找到“交集”。

记者独家获悉,负责PE基金备案监管工作的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即将前往证监会下辖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任职,负责PE基金在中基协的备案监管工作。

“目前,刘健钧还未前往中基协任职。”一知情人士透露原因称,发改委正面临部门人员工作调整,相关人员工作岗位调动均被冻结,其中不排除存在“变数”。不过,2月初发改委方面已原则同意刘健钧的工作调动。

从发改委到中基协,刘健钧能否成为两部门PE监管权之争的“协调者”,PE市场似乎抱有一丝希望。

“现在最怕两部门的PE管理政策存在冲突,令双重备案的PE基金不知该向左走,还是向右走。”一位PE基金负责人直言。

PE备案“两头热”

知情人士透露,早在去年9月筹备发起中基协时,证监会已邀请刘健钧加盟负责管理PE备案工作。而中基协看重的,正是他在发改委工作期间所积累的相关工作经验。

刘健钧任职发改委期间,除了推动PE基金备案制度出台,还参与修订针对备案基金的信息披露审核流程,协助地方监管部门制定PE备案操作细则。

然而,发改委当时并没有批准刘健钧的工作调动申请。除了反对《新基金法》纳入PE监管,发改委方面也要求刘健钧尽快推动各地监管部门出台PE基金备案操作细则。

究其原因,国家发改委方面发现在该部门完成备案的个别PE基金没有履行备案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却得到向社保基金募资的“通道”。而国家发改委需要通过地方监管部门收集审核相关PE基金备案资料,耗时至少半年。

但是,随着2月初发改委原则同意刘健钧的工作调动请求,刘健钧暂时不再负责发改委PE备案相关工作。

在上述知情人士看来,3月18日发改委早早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694号文),要求各地备案管理部门在6月底前出台并上报地方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规则,某种程度是确保刘健钧离任后的PE备案工作平稳过渡。

而刘健钧协助地方发改委落实PE基金备案实施细则的工作经验,在中基协看来,同样是相当“宝贵”。

按照《新基金法》的监管思路,规模偏小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包括PE基金),将由地方证券投资行业协会做自律管理,其中涉及的人员培训工作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收集审核工作,刘健钧将提供相应管理经验。

“当然,中基协也希望刘健钧的加盟,能令更多PE基金纳入中基协的备案管理范围。”前述知情人士透露。

力避政策冲突

从发改委到中基协,刘健钧面前的未必是一片坦途。

如何协调发改委与证监会在PE监管方面的政策规则冲突,将成为他上任的首要工作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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