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信息 研究咨询 服务应用 展会会议 视频图片 期刊专栏 新媒体
关闭
关闭

2013中国光伏产业发展报告

发表于:2013-03-27 10:37:57    

7、加强政策对技术创新和产品差异化的引导作用

通过上网电价政策可以实现对低度电成本的光伏技术和制造的促进。但是对于发电效率高或差异化应用的电池技术、产品,还是要通过有区别的补贴标准来促进其产业规模化和进一步降低成本。比如,在以装机容量为补贴依据的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中,提高针对高效率电池、光电建筑一体化紧密结合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补贴金额,与一般产品加以区分。又如,通过设定阶梯化上网电价,鼓励效率高、品质好和实际单瓦发电量高的光伏产品的应用和规模化。

另外,从产能规模的角度很难甄别不同企业由技术、管理所带来的差异,难免误伤业绩良好、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建议避免简单的以产能作为进入门槛,可以与产品的效率挂钩。目前,国内主流的多晶硅组件标称效率在15%以上,单晶硅组件标称效率在16%以上。建议区分不同应用场合的标准,比如区分屋顶电站和地面电站使用产品的标称效率,建立产品准入标准。

8、政府部分出资、牵头成立不依附于单个企业的“光伏工业技术研究院”

技术进步是推动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的根本动力,这已经是产业界的共识。但是,技术复杂度的不断提升,技术路线的不确定性,使得研发的经费投入和风险不断提高,已经高到单个企业无法承担的地步。半导体产业近50年的发展历程已经为光伏行业摸索出政府牵头、行业联合研发,均担风险,共享成果的研发联合体运作模式,这是高度工业化的必然产物。

研发联合体的核心是共担风险,共享资源。在这个平台上,通过对所有可能的技术路线的评估,找出相对较优的几条路线提供给参与企业。各企业再根据各个企业自己的市场定位、技术实力,选择对自己风险最低的技术路线进行产业化。材料和设备企业也要参与其中,产业链上各段的厂家就可以实现研发时间表的匹配,使得新技术的产业化周期大大缩短。

建议国家通盘考虑光伏制造技术进步的续性需求,出资50%、牵头成立“光伏工业技术研究院”。这个研究院必须以独立的实体存在、聘请专业化的管理以及科研团队。单个光伏企业只能以部分入股的方式参加,并需要派出技术团队参与研究院的项目研发。该研究院必须由多个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入股参与,决不可以变成单个企业的自留地。项目研发成果可以专利使用权的形式免费或低价提供给参股企业,非参股企业如想获得相关专利的使用权,必须支付高价。

9、加大科技计划经费投入,成立技术创新扶持基金

有科学的研发机制作为前提,加大经费的投入是必不可少的。建议国家在现有科技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专项等)中,加大对光伏科研项目的经费投入,并向光伏工业技术研究院倾斜;经费投向必须同时兼顾基础研究和产业化应用,严格评审流程。

与此同时,在条件成熟的高科技园区示范成立技术创新扶持基金,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通过基金专业化的融资、投资运作,为中小企业的科研、创新及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也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风险控制。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特别声明:
索比光伏网所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solarbe2005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 news@solarbe.com 商务合作联系:010-68000822 media@solarbe.com 紧急或投诉:13811582057, 13811958157
版权所有 © 2005-2023 索比光伏网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