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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必:可再生能源补贴不应由财政兜底

发表于:2013-02-21 09:26:00    

  据了解,有关部门在研究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中,准备根据光伏发电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利用财政向光伏发电企业进行预拨。您认为这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范必:这些政策总体来看是积极的,但也会给企业一个预期,即只要上光伏项目,国家就要给补贴;补贴不够就涨电价;补贴资金即便不到位,财政也会用预拨的方式兜底。考虑到电价上涨往往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出现滞后,如通胀压力、企业竞争压力等。一旦电价上涨不到位,财政预拨后很可能出现收支不能相抵的情况。在未来几年财政增支减收因素增多的情况下,这可能会是一个不小的新负担,需要引起警惕。

  补贴缺口或超500亿

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了雄心勃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现有补贴机制能否对未来发展起到足够支持?

范必:按照已公布的规划,到2015年,风电将产生电量2000亿千瓦时,约需补贴400亿元;光伏发电装机3500万千瓦,当年产生电量500亿千瓦时,按每千瓦时0.5元补贴标准计算,需补贴资金250亿元;生物质发电装机1300万千瓦,当年产生电量700亿千瓦时,需补贴280亿元;电网接入还需补贴100亿元。

以上合计,2015年补贴资金不少于1000亿元。按目前每千瓦时8厘钱的征收水平测算,即使做到应收尽收,2015年当年可用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资金为480亿左右,仍有500多亿的资金缺口。

可以预见,未来会有很多资金投向可再生能源,国家规划的装机规模还可能大幅度突破。到那时,国家将面临两难选择,要么拖欠补贴,要么就涨电价。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很大,电价上涨几分钱,将极大地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也会冲抵国家结构性减税等措施给企业的优惠。特别是在能源需求增长放缓,能源供给保持增长的情况下,电价不降反升,也不符合市场规律。

补贴规模应与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为避免削弱企业竞争力,今后几年电价不宜大幅上调,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征收标准应维持在每千瓦时8厘的水平。为了落实“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应通过可再生能源基金应收尽收、挖掘潜力来解决。不宜用财政资金替电网预拨可再生能源补贴。

责任编辑: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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