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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收购兆伏爱索 涉嫌垄断或不予批准

发表于:2013-01-14 09:15:03    

显然,在SMA与兆伏爱索签订的收购协议中,SMA第一步收购兆伏爱索72.5%的股权,而且有权随时收购剩余股权的约定,让本土企业最终获得技术的可能性看起来多少成了泡影,因此,这起收购对本土企业更多地关乎金钱上的收益,而对SMA来说,则关乎更宏大的布局。

在兆伏爱索的公司新闻中,有这样一条新闻格外引人注意,2012年9月27日,江苏兆伏爱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伏爱索)和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共同组办了《光伏系统用逆变器安全要求》强制性国标第一次草案讨论会。会议主要对《光伏系统用逆变器安全要求》的范围进行了详细讨论,合理地增减了部分章节,确定了后续讨论的范围,为下一步工作的展开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光伏系统用逆变器安全要求》由全国电力电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由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编。而兆伏爱索作为此国标的主编单位之一,在会议前做了充分的准备:进行了5个月的标准内容整理、修改;查阅了相应标准23份。

不难看出,兆伏爱索在中国光伏系统用逆变器的强制性国标制定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此时此刻,兆伏爱索已经在与SMA进行着收购前的谈判。

据业内人士透露,“兆伏爱索作为国标的主编单位之一”成为了被选择的加分项。

责任编辑: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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