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化的审批手续
目前一个电站从申请立项到最后并网发电,中间要经过项目核准、路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规划、并网、土地许可、安全、验收等关键环节,涉及至少九个政府机关部门(含电网),盖48个章(或许可证),长路漫漫。这就是现在国内光伏电站投资者所面对的残酷的行政环境。潜规则早已成为明规则,各层级机关衙门把光伏电站当做唐僧肉,雁过拔毛,能咬一口就咬一口。项目执行人为了完成进度,无奈沦落为行贿者、酒徒和皮条客。审批环节过多,权力寻租,滋生腐败,延误商机,给投资者到来巨大的额外负担。目前一个新职业“路条”掮客应运而生。凭借人脉关系,买卖路条,谋取暴利。新能源从来都是这些长袖善舞者的舞台,国家赋予的权利被执行者按权打包转换成私人肆意买卖的商品。
难道我们的国家就靠这样一帮官员来 保障国家的“十二五”新能源战略吗?他们到底是想推动绿色新能源的发展还是在阻滞它的发展?或者是以推动新能源发展为借口而肥私人的口袋呢?整顿吏治是治国之本。要达到吏治就要从治吏开始,察则明,察则清,察则治。权利不能脱离监管。为促进光伏终端市场的发展,必须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清除项目审批上的障碍,彻底解除电站投资者的疑虑。
(四)畅通便捷的融资渠道
光伏电站和高速公路同属于前期高投入,后期收益稳定,但回报较长的产品。由于一次性高投入,将很多消费者和潜在客户挡在市场的大门之外。国家应当学习欧美经验,建立相关可再生能源基金,帮助私人电站使用者解决融资问题,提供低息的贷款渠道。容许光伏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出售返租、转租赁等多种形式,帮助消费者解决资金问题。
PPA是美国的光伏系统商开创的商业模式,值得中国金融界和新能源界借鉴。它是由银行融资或合资,由光伏系统集成商EPC建设、运营电站。而终端用户——如工厂或者家庭,只需要为使用的电量付费即可——通常要低于当地电价,并不需要出钱建设系统。由于美国加州等地区工商业或居民用电比较贵,在系统成本较低的今天,电站运营公司通常可以提供给PPA客户很有吸引力的价格。对于客户来说,实际上只是出让了屋顶的位置,却可以省下不少电费,更可以获得环保的好名声,看起来很有吸引力。
PPA对于银行等融资方来说相当于一个固定收益产品——PPA合同长达10-20年,电又是必须消费的能源。因此在投资回报率IRR比较可观的情况下,银行乐于出钱给光伏电站这种收入稳定的项目,甚至未来有计划将其证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