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前不久,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围绕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问题,对钢铁和光伏行业进行了专项调研。光伏产业在这个市场的融资大门肯定是愈发狭小。笔者认为,光伏产业的融资市场应当做些细分的功课。
细分依据在于,完全市场化的产业可以通过完全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结果是产业发展更加理性;非完全市场化的产业如果完全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结果只能是对这一产业带来沉重的打击。光伏产业是一个非完全市场化的产业,从诞生至今,始终离不开政策的襁褓。当前融资市场一刀切,就如对待一个短时间长得过胖的婴儿,采取突然长时间不给饭吃的做法,后果可想而知。前两年,对于光伏产业融资过度现象管理不严的做法值得探讨,当前不研究产业本质、不分曲直地停止一切光伏企业融资手段的做法也是错误的。
优秀的、规模化的光伏产业应当获得金融的大力支持。过去10年,我国已形成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光伏企业。合理、大力的金融支持可以助推他们更具国际竞争力,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变。否则,由于特殊国情造成的、目前已十分严重的最具竞争力企业与不具竞争力企业的持续消耗战,将使光伏产业的整合多用一倍以上的时间来完成,结果不但将失去已有的先发优势,甚至还会造成难以预料的结果。
因此,金融机构应细分产业链,大力发挥融资的杠杆作用,加速完成光伏产业的整合、升级过程。如果把光伏产业链细分为上、中、下游的话,中游的电池组件生产环节严重产大于销,属严格限制环节;上游的晶硅原料生产远不能满足国内生产的需要,去年进口6万多吨,今年势必达到8万多吨,金融机构应当大力扶持规模、优秀光伏企业;下游终端市场尚在大发展的过程之中,21GW光伏电站建设所需资金额度是2100亿元以上,平均回收期为10年左右。这是一个巨大需求、长时间回收的产业环节,没有金融的支持,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不可能实现。特别要强调的是,即使在中游企业中,数家全球最优秀光伏企业在当前难得的发展机会中尤需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应当做出特别的方案,帮助他们更加优秀,而不是因资金短缺成为国际资本的“盘中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