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方案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2-12-17 11:30:55

工程质量监督是我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政府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体系方案
组建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同时保留按国能新能[2011]156号文设立的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我国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总站均设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二、工作范围
主要开展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具体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三、工作原则
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坚持“独立、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检测手段,严格控制质量关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机构设置
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总站-分站-项目站”三级管理体系。分站是总站派出机构,由总站统一规划,按省或区域合理设置。水电工程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可按项目、流域、大型基地设立项目站(流域站、基地站)。
五、工作职责
总站:负责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编制《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大纲》等规章制度,研究提出三级管理体系具体方案,考核下级机构的工作,认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统计工程质量信息,参与解决重大工程质量纠纷、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国家能源局委托的其他任务。
分站:根据总站委托,负责大型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质量监督,考核所辖范围内各项目站的工作,按规定向总站报送工程质量信息资料,完成总站交办的其他任务。
项目站(流域站、基地站):承担具体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一般性工程质量争端,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总站和分站交办的其他工作。流域站负责流域内各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基地站负责可再生能源基地内各发电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六、工作规则
(一)国家核准(审批)或列入核准计划管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项目,按照项目核准(审批)文件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同步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和有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
(二)未经核准(审批)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项目,各级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申请。工程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均应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未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与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界限,依法界定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要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检测机构作用。不得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委托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五)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时,应接受工程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六)质量监督总站要定期向国家能源局报送质量监督工作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和建议,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
七、工作经费
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经费可由质量监督机构与项目业主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收取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在工程概算中列支。
八、其他
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建后,原体系下监督机构已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中,未完成蓄水验收的水电工程交由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承担,已完成蓄水验收的水电工程可由原监督机构继续履行相关工作或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继续履行至工程项目竣工投产。
自本方案颁布实施之日起,所有新开工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项目均应按照新的工作体系和规则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本方案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212/17/48328.html
责任编辑:xiana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许洪华:构建新型能源体系需破解风光波动性难题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1-18 20:18:49

许洪华强调,我国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势在必行,但以风光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面临系统性挑战。在能源安全保障维度,许洪华认为未来能源安全内涵将发生转变,应从以油气为核心转向涵盖氢、氨、醇等多元清洁能源介质。最后,许洪华指出,当前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主要障碍并非技术瓶颈,而是政策与机制设计。

高质量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四川构建全周期全流程绿色制造体系行动方案发布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6-01-16 10:00:31

1月13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构建全周期全流程绿色制造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高质量发展光伏、风电、锂电池等新能源产业,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船舶,推广绿色基础设施和交通解决方案。

两部委:建设能源气象体系,涉及风光资源普查、发电功率预测以及沙戈荒基地专项服务来源:中国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6-01-15 08:34:35

《意见》明确提出了分阶段发展目标:到2027年,基本建立覆盖能源全场景、全时空尺度的一体化能源气象服务体系,实现自主可控的风能太阳能专业数值模式和人工智能气象模型业务化运行,并在国省两级建立成熟的业务体系。到2030年,力争使水风光储等气象服务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高质效气象服务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

中节能太阳能:2025年收到补贴资金33.18亿元来源:中节能太阳能 发布时间:2026-01-14 10:00:27

太阳能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光伏发电项目公司共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33.1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42.90%,其中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31.5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55.64%。

光伏431783万元!国家电网公布第5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转付情况来源:新能源云 发布时间:2026-01-09 17:03:51

2025年11月,财政部下达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年度预算923662万元,其中:风力发电413038万元,太阳能发电431783万元,生物质能发电78841万元。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第一批)名单的公示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9 10:40:36

经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拟支持安徽省淮南市风光热储融合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等43个项目及河北省张家口市等10个城市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工作,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相关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相关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国网、南网、五大发电集团项目入围!国家能源局公布53个试点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9 08:44:04

1月8日,国家能源局公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第一批)名单》,其中:试点项目共43个项目,涉及22个省;试点城市,10个城市。项目单位涵盖中石油、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华能、大唐、华电、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华润、中国能建等央国企业,也有固德威、宁德时代等民营企业。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解读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3:14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机构统筹组织,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单位共同做好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核发、划转、核销、异议处理、监管工作按照《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开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1:32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后,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其自动建立唯一实名绿证账户。

《国之能脉》热播!镜头里那片“会发电的咖啡园”,由深圳安泰科稳稳撑起来源:安泰科能源股份 发布时间:2026-01-08 11:07:14

近日,中国能建集团推出的纪录片《国之能脉》第四集《光舞云之南》正式上线,镜头聚焦于中国能建中电工程投资建设的云南普洱市思茅区那丙田咖啡园——全国首个“咖光互补”光伏项目。▲《国之能脉》纪录片截取图片在这片被誉为“中国咖啡之都”的土地上,光伏与农业相遇,共创出一幅“一地两用,阳光共享”的绿色画卷。而托起这幅画卷的关键力量,正是深圳安泰科研发的柔性支架系统。

风电、光伏核发可交易绿证!国家能源局印发重磅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08:53:43

1月7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就绿证的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给出新的规定。根据文件,绿证核发机构要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相关主体建立绿证账户,记录绿证核发、交易、划转与核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