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显示,第二批申报项目总规模目前已经超过10GW,但受中央财政条件所限,该批专案最终审批规模将定格在2GW左右。
有业内认为微博称,浙江省就有近1.1GW的项目申请了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加上内蒙古、新疆、青海等计划大规模建设光伏电站的企业申报,预计规模已经超过10GW。
但此前的申报通知中有明确指出,对效率、供应方、资金链都有严格要求,且每个省示范市(县)原则上不超过3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这就控制了获得审批的金太阳示范项目的个数,更大一部分的项目无法获得政府这方面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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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聚焦内蒙古光伏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及其在能源经济转型中的核心作用。文章指出,依托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年日照2600–3400小时、西部“沙戈荒”地区尤为优越),内蒙古自“十二五”以来加速布局光伏产业,尤其通过“光伏+治沙”“光伏+牧业”等创新模式,实现生态修复与能源生产的协同增效。截至2025年底,全区太阳能发电量达624.04亿千瓦时,占全国并网光伏电量的5.32%;“十五五”期间年均新增新能源装机超3000万千瓦,目标2030年新能源总装机达3.25亿千瓦。与此同时,内蒙古以包头、鄂尔多斯等地为支点,构建起覆盖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及支架的完整光伏制造产业链,吸引隆基、通威等头部企业集聚。这一进程推动全区从传统煤炭依赖型经济向绿色低碳新范式深度转型,不仅优化了能源结构、支撑京津冀与东南沿海绿电供应,更探索出资源富集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可行路径。(199字)
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标段一)于9月22日顺利完成全部模块吊装,标志着该海上光伏关键节点如期实现。项目位于田湾核电温排水区,面临潮汐、风浪、通航等复杂环境约束,且工期紧、成本控制严。中国能建华东院作为总体设计单位,坚持“设计—施工高度融合”,通过结构整体化建模优化桩基布置,使桩数较初设减少36%,显著压缩水上作业量;同时推行标准化、模块化设计,采用“陆上拼装—双层运输—海上整体吊装”模式,大幅简化海上工序、提升安装精度与效率。历时551天、完成超1.3万钩次吊装,项目成为海上光伏降本增效的实践范例。后续将全力推进并网投产。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20日公示第一批“超长在途”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依据安徽省能源局相关文件要求,对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满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的项目开展清理。本次公示范围为截至2026年9月15日已超期未并网的存量项目,共涉及若干备案项目(明细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期间,项目单位须向县发改委和县供电公司提交书面建设计划,并确保15日内开工建设;确需延期的,应主动申请接入方案延期。逾期未反馈合理计划或未开工的项目,将由县供电公司终止其并网流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9月9日印发《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正式公布本批次40个分布式光伏减排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7.433015兆瓦。这批项目由上海三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焱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依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等政策文件审核纳入。清单的发布标志着上海碳普惠机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持续落地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化的项目认定与管理,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减排核算与价值转化,推动本地绿色低碳发展。该批次是上海碳普惠体系下分布式光伏类项目的第二十次集中公布。
9月10日,大唐石城子100兆瓦“光热+光伏”一体化示范项目圆满完成168小时试运行,正式进入商业运行阶段。该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市石城子光伏园区,是国家第三批“沙戈荒”大型风光基地项目、新疆首批“光热+光伏”示范工程,也是国内首座核心装备100%国产化的大型线性菲涅尔熔盐光热电站。项目配置26万块反射镜、80万平方米集热面积,具备8小时熔盐储能能力,可有效平抑新能源出力波动,实现稳定供电。投运后年发电量约1.46亿千瓦时,等效利用小时数1465小时,每年可节约标准煤52.1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35.3万吨,显著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与区域能源保障能力,为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和能源转型提供实践路径。(199字)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正式启动202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次开发主体优选工作。本次优选面向第一批次优选后剩余的分布式光伏指标,总规模为5万千瓦中未分配部分,不涉及分散式风电。优选由康巴什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坚持公开竞争原则,重点考察申报企业的综合实力、技术方案合理性及建设保障措施等维度,依据评分排名确定推荐开发主体。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遵守信用、环保、土地、能耗等政策要求,承诺按期完成备案与投产(备案3个月内、投产12个月内),并接受全过程监管与数据报送。申报材料须于9月14日上午提交至康巴什区政府指定地点。(199字)
山东省能源局于8月28日公布2026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第二批名单,共纳入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83.3073万千瓦。这批项目经企业申报、市县审核及省级评审等程序确定,须于2027年前实现全容量并网;逾期未投运的将被移出名单,并影响企业后续项目申报及所在市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通知要求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强化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落实三级责任人机制,推动项目如期开工投产;国网山东电力需优化电网接入流程,促进接网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开发企业须依法合规建设,同步建成配套储能,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并及时完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色电力证书申领工作。(199字)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12日发布通知,决定即日起临时暂停全县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工作。此举旨在应对当前光伏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重点包括两类问题:一是不法分子以光伏项目为名实施诈骗,造成群众财产严重损失;二是部分光伏企业存在违法转包、未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等问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频发,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暂停范围覆盖全县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受理,恢复时间将根据风险整治情况另行通告。该措施系属阶段性监管举措,以维护群众利益和市场秩序。
北京市发改委于8月7日就《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周。文件强调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支持采用绿色低碳技术建设废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并鼓励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储能设施。为强化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市级重大产业项目,享受长期用地支持;环评、安评、消防等审批流程将优化提速。政策还提供资金支持: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30%的工程投资补助,并协助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此外,鼓励电池生产及回收企业使用绿电,参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按实际交易电量给予奖励。
拉萨市发改委于7月27日印发《拉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指南》,明确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指南将分布式光伏项目划分为四类:自然人户用(利用自有住宅、接入电压≤380伏)、非自然人户用(利用居民住宅、接入电压≤10千伏、装机≤6兆瓦)、一般工商业(利用公共机构或工商业建筑、接入电压≤10千伏、装机原则上≤6兆瓦)以及大型工商业(接入用户侧电网或专线供电,接入电压≤35千伏且装机≤20兆瓦,或接入110千伏且装机≤50兆瓦)。该指南统一规范了各类项目的适用范围与技术条件,由拉萨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为应对汛期高温、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带来的安全风险,东营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17日发布通知,全面加强分布式光伏安全监管。通知指出,因项目分布广、投资主体多元、设备老化及监管盲区等问题,火灾、坠落等事故隐患突出。要求各县区开展全覆盖摸排,建立项目台账,强化备案、建设、运行全链条监管;明确行政审批、能源主管及住建、应急等部门职责,严查违法施工、资质缺失等问题,落实建筑物结构、消防、防雷等安全要求;同时加强安全宣传培训、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并畅通社会举报渠道,推动形成共建共治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