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电网承担全部买电风险,而市场机制强调风险分散;
4.无法适应电力生产的分散化趋势。随着新能源的发展,除了专门的发电厂之外,家庭和企业也将可能成为电能的提供者,将自己生产的富余电能通过电网出售给其他用户。电网往往利用在输配的垄断地位排斥分散化电能提供者。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大大增强,电气自动化水平突飞猛进。已具备实施输电和配售分开,建立多买方-多卖方的充分竞争市场的条件, 向 完全趸售竞争模式 迈进。目前国家正在启动的下一轮电改方案正是“输配分离”,剥离电网的配电、售电功能,回归其输电职能,在用户侧引入竞争。
日前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其中两次提及“输配电”,一是提出“稳步开展输配分开试点”,二是要求“开展竞价上网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电改进入打破电网垄断的核心攻坚阶段。改革的下一个目标“输配分开”,剥离国家电网的配电、售电职能。
1.将各省级中/低压的配电网络改制成地方供电公司,独立核算。将配电环节从资产、财务和人事上从国家电网剥离出来。
2.国网仅保留跨省间(特)高压输电网络,作为输电通道和电力交易的载体。国网不再参与电力交易,只收取过网费,就相当于高速公路的过路费。
3.国网对发电公司、配电公司和大用户开放,允许配电公司和大用户直接从发电公司购买电力,在用户侧引入竞争。改变单一电力购买方的市场格局,培育多家市场购电主体。
4.输电网络是一个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系统,国家对国网收费进行管制,确保收费的公共服务属性并能回收投资及得到一个合理的回报。
5. 取消国网电力调度权,成立第三方独立的区域电力调度中心作为电力调度交易平台。开放输配电网,形成统一的区域电力交易市场。
6.各省级配(供)电公司仍然在其供电地区范围内垄断经营对零散用户售电。
当完成电网的输配分离改革之后,国网成为开放的输电通道,退出电力市场的买卖和电力调度。配电网在各地方供电公司的管理下,改造升级,吸纳接入配电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电力。
这时从政策上,可以推出中国的《强制光伏上网电价法》。它的有效性已为欧美所证明。德国是“上网电价法”首先对光伏发电开放的国家,政府规定电网公司必须无条件地高价优先收购光伏发电,再由财政对全国电网进行分摊补贴,即强制光伏上网电价(Feed-In-Tariff:FIT)。其法案的基本原则是1.强制入网2.全部收购3.规定电价4.逐年递减。这一法案彻底解决了困扰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入网问题,为光伏用户提供了有保障的投资回报,极大地推动德国光伏市场的扩大,使德国迅速成长为世界第一大光伏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