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并设定了18.32%~249.96%的最终反倾销税率,以及14.78%~15.97%的最终反补贴税率。此判决将对中国光伏业产生重大影响,并可能影响欧盟双反的最终结果。
Solarbuzz高级分析师廉锐博士在接受TR采访时表示,可能一部分人对这个终裁结果存在误读。这个裁决不算是一个很坏的结果,原因有两点:第一,总体来看它跟初裁差不多,没有提高总税率或是扩大覆盖范围;第二,终裁判决并没有完全关掉中国的光伏产品,尤其是光伏组件对美国出口的大门。它只是对中国大陆生产的太阳能电池和使用中国大陆太阳能电池的组件出口美国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不仅中国产的组件,其他区域——欧洲、甚至美国产的组件,如果使用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电池,出口美国都要征这些税。但如果中国产的组件,只要用的不是中国大陆产的电池,而是台湾电池、韩国电池、美国电池等,就不受这个裁决影响,也就不在反倾销反补贴之列,因此中国的组件出口还是可以继续的,完全不需要过分悲观。中国的光伏制造产业里面电池制造这个环节少了出口美国的市场,这方面的损失挺大,但是至少保住了组件、硅片。因此这次终裁不是一个好结果,但也不是最坏的结果。
中国光伏产品90%出口国外,其中70%出口欧洲。南昌大学光伏学院院长周浪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如果欧洲‘双反’成功,那后果将极其严重,美国的‘双反’与之相比将显得微不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