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对反倾销案件的调查程序,要确定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还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而这三个条件成为眼下中国企业制胜的关键。
首先,欧盟要判断中国企业是否存在倾销;其次,若存在倾销,但与欧盟的产业受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行业受损的原因不是中国企业的倾销,中企也能免于责罚;最后,即便证明了中国企业的倾销的确导致了对方行业的受损,但如果惩罚中国企业会对整个欧盟的利益造成更大损失,欧盟也会投票重新考虑。
“一定要满足这三个论断,欧盟最后才会实施反倾销措施。”英利集团总裁特别助理陈卓对记者说,“此案的关键就在第二和第三点上。”
显然,欧盟这种“三段论”设计为政治磋商预留了较大的空间。
如果第二点也宣告失败,则只能在第三点游说各国投票上下功夫了。但这相当不易,由于欧盟成员国投票采取“反向一致”的规则,弃权被认为同意,只有反对票才能帮助中国。
“所以我们必须争取到一半反对票,但又不是国家数量的一半,是权重的一半,因为欧盟刚刚决定不再采用一国一票的规则,而是根据国家的人口、经济和社会水平做加权。”光伏行业知情人士透露。
反制与谈判
“目前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政府,但我们不知道政府会打什么牌,愿意为这个行业打什么牌。”一家光伏企业负责该案的高管向记者坦言。
在2012年8月四家光伏巨头的领导人与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会谈时,有人提过以欧洲的空客、机械制造业或汽车业等核心产业做反制手段的提议。
“反倾销案件一般不会惊动这么多高层,从目前看来,中国在政治层面的表态已经做足了。”商务部研究院外贸研究部研究员韩秀申对记者说。
一般而言,反倾销调查立案后,中方通过行业协会和政府组织协调,并提出相应的反制措施,都是反倾销案件应对中的“常规动作”,最终结果的走向,则系于高层的判断。
在业内看来,眼下最现实的“反制”措施则是商务部决定对欧盟多晶硅产品实行“双反”(反补贴、反倾销)调查申请正式立案。
上个月,国内四家大型多晶硅企业提交了上述调查申请,但商务部至今仍未定夺是否立案。多晶硅作为太阳能电池组件的上游原材料,商务部一旦决定用多晶硅“双反”反制欧盟,则必然对下游的中国电池组件企业利益造成损害,此举被业内称为“杀敌一百自伤三千”。为此,下游企业已经多次向商务部表达过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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