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3月份美国宣布对我国光伏产品征收31.14%-249.96%的惩罚性反倾销关税后,9月6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对中国光伏组件、电池、硅片等产品涉嫌倾销一事展开调查。这意味着,全球最大的光伏产品市场与全球最大的出口国之间,一场涉及贸易额超千亿元的诉讼战已经打响。在这场生死存亡的危机面前,凸显出的是中国光伏业产业过剩现状以及低端竞争的局面,光伏产业重新崛起任重道远。
危机是个信号 加工外贸型企业面临困境
需要提醒的是,面对国际贸易战的不仅仅是光伏产业,不少加工外贸型企业也同样面临这一困境。比如阿迪达斯在内的诸多企业已将工厂迁出中国,不少加工型外贸企业损失了大批订单。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欧美经济缓慢复苏,订单也未必惠及国内加工贸易商。针对光伏产业的欧美反倾销调查只是让危机提前了而已。
需采取现实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诉讼应对技术
本次调查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其依然沿袭欧盟市场针对中国优势产品调查的惯例制度。那么作为迄今最大额贸易纠纷,我国光伏企业应当在诉讼层面增强灵活性。此次调查显然是欧盟贸易保护主义的延伸,我国相关企业应勇敢选择应诉,并合理利用欧盟相应规则。例如,由于欧盟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矛盾观点,其对我国企业的不公规定,也增加了欧盟企业违反实体和程序的可能,由于其总体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又在诉讼中拒绝给予光伏企业市场经济地位认可,那么就打开了光伏企业“分别裁决”的可能。在此基础上,光伏企业可以从诉讼技术出发,否认其调查的合理性,严究其违反“非歧视性原则”的行为,比如欧洲其他地域企业仅接受“欧盟市场五条标准”调查,而中国企业同时要附加经受市场经济地位调查,这本身便是歧视行为。
中企要主动面对欧盟光伏反倾销 积极化被动为主动
这一次欧盟对我太阳能光伏电池出口行业挑起的反倾销调查,对我国的光伏企业造成很大压力。但是,不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应该从这种压力中看到自身不足,积极提升光伏产业的技术含量,开拓国内市场。在我国众多的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哪一家企业在这方面占得了先机,它也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不仅能够持续生存,而且能够继续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用共赢心态解决光伏产业贸易摩擦
尽管在危机中欧盟唯一可向外求援的是中国,但他们却在有意无意中使用了双重标准:“市场化”标准和非市场化标准来回切换,唯一目的就是“于我有利”。对此,中国相关部门亦应据理力争,在规则合理范围之内为企业争取最大主动权。
我们希望,此番政府有关部门能够通过与欧盟相关国家的积极磋商,各方能用共赢心态去解决问题。毕竟,任何单方面限制都将使光伏产业遭受严重损害,最终延缓的是全球太阳能普及利用的进程。
显然,光伏企业遭遇反倾销背后是多重利益放手不管的结果。一味强调贸易战不代表地方政府能够为企业赢得利益;企业调整出口产品结构远比应对贸易战更有现实一样,需要反思的是,中国企业家们在投资时“别哪儿来钱快,都一窝蜂得往哪儿钻”,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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