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完成3个月
2000万余款仍未收回
2011年,为了尽快完成玻璃生产基地的搬迁,南玻A决定将广州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玻)100%股权授予广州博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博迪)以及帝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耀发展)。
广州南玻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88亿元(含股权转让的对价款40,300万元;借款给广州浮法偿还债务的37,000万元以及对广州浮法现有员工离职的经济补偿费1,500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约定,2000万元股权转让余款在出让方向受让方移交广州南玻后当日内支付。
2012年3月21日,南玻A已根据合同约定完成该项股权的转让手续,不再享有和承担广州南玻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但2012年中期,南玻A其他应收款科目存在1笔1年以内的2000万元欠款,欠款原因为应收股权转让款。
2011年中期-2012年中期,南玻A仅转让了广州南玻的股权,也就是说此上述2000万元的欠款应该是南玻A转让广州南玻的尾款。
既然南玻A与广州博迪、帝耀发展已约定2,000万元股权转让余款在出让方向受让方移交广州南玻后当日内支付,截至2012年中期,广州南玻的股权转让已经结束3个多月,为何广州博迪、帝耀发展仍未支付余款,这岂不已经违反了双方的约定?
但南玻A上述工作人员对此表示,双方都在按照合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