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调查(三处)函[2012]317号
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40号和第41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商务部决定合并以上两起贸易救济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现发放本调查问卷。请认真阅读本调查问卷,按要求如实回答问题,并请于2012年9月21日前将答卷递交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调查三处
邮政编码:100731
联系人:邢敏 余旭 李卫平
电话:(8610)65198062、65198074、65198190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产业损害调查问卷(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共23页)
注:此问卷仅限美国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者/出口商答卷使用。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