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应该好好和政府算算账了。目前中国的光伏产业明显还尚未‘成年’,需要政府的合理引导,但明显中央政府的引导政策长期缺位,而地方政府又‘过度溺爱’,这个产业目前的困局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政府造成的。”一位权威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一份《海南省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10月份进展情况表(海口市部分)》显示,有企业250兆瓦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总投资18亿元,但自筹资金仅1100万元;另一企业英利400兆瓦多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总投资30.67亿元,自有资金仅9.67亿元。那么除了自有资金以外的投资哪来的?“地方政府给的,以各种方式给,电价补贴、担保贷款、甚至提供无息贷款,在这种情况下,谁不知道投资光伏会成为政府的‘香饽饽’?”该业内人士说。
政府应不应该伸出援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第三章叫做‘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也就是说政府产业指导的职责是写进政策法规的,政府有统筹、指导、协调和调控的作用。所以政府当然有责任指导产业的发展。但是实际上以现在的产业政策来看,这种作用体现得相当不够。在业内有一种说法,叫做中央政府缺位,地方政府越位。这种说法不一定准确,但有一定道理。”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告诉记者。
孟宪淦表示,在光伏产业的发展初期,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明显是过高的。“全国大约有600个城市,做光伏产业的有超过300个城市,这些城市的地方政府有不少都打造了大规模的光伏产业园,有不下十几个的光伏产业园都以上千亿元的产值为目标,这个规模是非常大的,严重和我们的市场需求不匹配。”
为何地方政府如此偏爱光伏产业?首先,光伏产业投入大,既能创造高额GDP,又具有保节能的概念,符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政策要求,遂令地方官员趋之若鹜,纷纷将光伏作为重点产业来发展。青海格尔木、黑龙江绥化、江西新余、河北保定、江苏无锡纷纷宣誓打造“光伏城”。
对此,孟宪淦说:“可以说地方的这种做法直接忽视了《可再生能源法》总量目标控制的要求。其实这部指导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就是总量目标。总量目标说白了也就是通过政策来保障市场规模。在一定时间内规定市场的规模应该有多大,并通过法律来保证实现。”
2011年中国光伏业的产能达到了40GW,而去年全世界的需求量才28GW左右,中国光伏业严重超出了总量目标控制可以说是毋庸置疑的。在产能“疯长”的过程中,中央政府有法律法规,也有相对应的规划和政策,但明显执行力不够,也没有适当的机制来监督地方政府到底是否按照总量目标,是否按照市场需求来进行产业规划。而地方政府自身受到追求GDP“荷尔蒙”的刺激,难保不“溺爱”投资高、税收高的光伏产业。这样看来,中国光伏业近年来成倍地上升也似乎是“情有可原”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