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同意我市城市建筑20MW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该示范项目选择在条件充分的公共建筑和工厂厂房的屋顶建设,设计总装机容量2万千瓦,位于回民区、赛罕区、新城区、玉泉区。项目就近接入用户低压配电网,所发电量主要由建筑物内用户消纳,替代网供电量;上网电量出售给我市电力公司。电力公司与项目单位签订购(转)售电协议和并网协议,并保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电力用户直接消纳的电量由内蒙古电力公司按照我市供电价格代项目单位向用户收取,富余上网电量由内蒙古电力公司按我市脱硫燃煤发电标杆电价与项目单位结算费用。项目全部发电量按照招标确定的度电补贴额度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
该项目的实施将为国家下一步在全国大规模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提供相关的政策依据和具体实施办法,具有较大的先行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