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发展和动态的眼光看待光伏行业

来源:发布时间:2012-03-13 10:09:59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升级转型的关键阶段。太阳能光伏发电作为主要新能源中最经济、最清洁、最环保、可永续的人类理想能源,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途径。我国不论从资源优势、技术水平、生产能力、产业基础等各个方面,都已具备了加快启动光伏市场、广泛发展光伏产业的条件和基础。虽然还存在包括光伏储能等在内的一些技术问题,但随着行业快速发展,各种新技术的快速出现和稳步提升,未来五年、十年、二十年内这些问题将被逐一完善和解决,而且前期光伏发电也只能形成我国5%、10%、20%的发电量,这就要求要用发展和动态的眼光来看这个行业,要在发展和实践中去逐步完善,而不是等成熟之后再去发展。

         回顾“十一五”期间,我国GDP年均增速达到11.2%,而用电量年均增速更是达到11.4%,年均新增发电装机容量9500万千瓦。2011年新增装机容量达9000万千瓦,预计“十二五”期间将继续保持这一增长规模,约相当于德国总装机量的三分之二。但是,相比德国2010年800万千瓦、2011年750万千瓦的新增光伏装机容量,我国2010年仅有50万千瓦,2011年虽然受益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并实施的针对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补贴政策,新增光伏装机容量也只有200万千瓦左右,仅占当年全部新增装机容量的2%,而欧盟这一比例为47%。因此,我国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更迫切、也更有条件和优势切入光伏发电领域,亟需我们基于目前的行业优势和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快发展国内光伏市场,而且只需要在每年逾9000万千瓦的发电装机增量中上调光伏的比例至5%、10%,就可以达到并远远超越德国的年度新增规模。

加快国内光伏市场发展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细化上网电价政策,放宽行政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中,并未对收购年限给出具体规定,对于试图进入光伏发电领域的企业来说,收购年限是其必须考虑的主要因素,甚至是其盈亏的分水岭,这就决定了诸多企业将因收购年限不明而举步不前,对国家政策持币观望。由于光伏组件的能源生产特点以及组件的使用寿命一般都在20到25年以上,因此收购政策的年限至少应为20年,也可以用市场化的方式大胆放开,

并根据装机容量、成本的实际情况和电网等方面的承受能力,每两到三年重新审核发布上网电价政策,新制订的收购标准只管其后建设的项目。同时,国家应放宽对光伏下游发电项目的行政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并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财政部门。让企业有可预期的良好投资前景,以鼓励更多企业、资本、人才、技术投入到行业之中,释放企业和企业家在产业内的投资热情,积极推动光伏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2.加快国内光伏产业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我国光伏产业的标准化工作与国际先进水平及国内产业的发展需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目前,虽然我国已正式出台的光伏行业国家标准已有数十项,但整个光伏产业的标准、规范缺失率依然超过80%,多年来风电领域标准滞后于产业发展的问题在光伏发电领域可能将再次重现。对于光伏发电这个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来说,可以结合目前行业发展的实际阶段和总体需求,在若干关键技术上开展试点、示范性研究工作,如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安排了专项科研项目《光伏并网发电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涉及光伏并网发电国家标准14项,行业标准10项。通过在初期执行引导性的推荐标准和框架标准,逐步推动其发展成熟,并形成固化标准,由此加快光伏产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发展和完善。


3.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作为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难题、鼓励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有效措施,已被世界上多个国家采用。

我国也早在2007年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规定了2010年和2020年电网及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占比,但在具体操作层面如何落实上述配额,一直没有实施细则出台。因此,建议尽快完善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并明确规定各地电网企业的配额不得低于一定比例,对不能完成配额的地方政府、电网企业进行一定的约束和惩罚,以加快可再生能源电力进入广阔的用电终端市场。当然,管理办法还需要考虑与原有固定上网电价的兼容性,收购价格不得低于原上网电价。同时考虑不同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差异,除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配额进行动态调整外,还必须对其构成进行配额细分,比如在可再生能源电力不低于8%的规划比例中,明确光伏发电不低于3%,风电不低于3%,从而避免配额对象为了完成配额而倾向性的选择低成本可再生能源电力,造成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畸形发展。

4.鼓励金融资本积极参与和支持光伏产业发展为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西部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尤其是针对当前光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困难,建议国家统筹制定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引导金融资本市场积极参与和支持光伏产业的发展,积极搭建项目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对接平台,鼓励金融资本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增加信贷品种、拓展担保方式、研发更多金融产品,进一步降低针对光伏产业等清洁能源的资金成本,调动、鼓励、引导各方资本对光伏产业的发展进行长期投入,进一步健全光伏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为我国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及时、有效的资金支持。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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