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区)开始申报2012年度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申报内容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和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
此次对申报2012年度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有如下要求: 申请集中示范的绿色生态城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实施能力,应以宜居、绿色、低碳为建设目标,以居住功能为主;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光伏系统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达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建筑本体达到国家或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光电建筑应用项目,特别是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应优先采用用户侧并网方式,实现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并推广微电网并网技术,提高光伏发电对现有电网条件的适应能力;电建筑应用项目应采用性能先进的光伏组件产品;申请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项目应在2012年年底前完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申报单位可根据申报类型按要求认真编制实施方案,报所在城市财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城市财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申报的示范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后,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