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近日,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对青海省建成投运光伏电站上网电站予以核定,明确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1.15元(含税)执行。
青海省太阳辐射强度大,光照时间长,年总辐射量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西藏,而且拥有广阔的荒漠化土地,具备发展光伏产业得天独厚的优势。为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促进地方经济发展,2011年省发展改革委核准了国投格尔木光伏发电公司等33个企业在我省投资建设总装机为95.3万千瓦的42个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包括格尔木100兆瓦大型并网光伏示范电站、中广核锡铁山一期10兆瓦项目、国投华靖格尔木一期20兆瓦项目、龙源电力格尔木一期20兆瓦项目、百科光电一期2兆瓦项目等。去年底,这些光伏发电项目通过省有关部门竣工验收,符合并网发电等正常运行条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核定上述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并明确上网电价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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