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启动的光伏“双反”调查,宛如达摩克利斯之剑,正悬于中国光伏企业项上。美国时间12月5日,一切或见分晓,这是做出初步裁定的最后期限。“根据美国反倾销、反补贴制度,‘立案’是指启动初步调查程序。”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伊利诺州律师龚雅玲告诉记者,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商务部(DOC)正式立案后,目前调查程序正按期进行。
按照程序,在初步调查程序完成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对中国光伏企业是否对美国存在损害(或损害的威胁),做出一个初步的认定结论。“如果结论是肯定的,那么调查就会继续进行到下一阶段。如果结论为否定的,则调查终止。”不过,出现后一种情况的可能性几乎微乎其微。
核心:力争无损害抗辩
“我们已经联合一些企业,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提出无损害抗辩。”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负责人刘鹏旭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1月29日,英利、天合等14家中国光伏企业也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团结一致,积极应对。”然而,众所周知的是,此次对中国光伏企业展开的双反调查集政治、经济等多重原因,从大环境看,调查结果将对中国相当不利。
按照惯例,美国商务部会选中二至三家公司作为强制应诉公司,其他公司则作为一般应诉公司。“行业大公司被选中的可能性比较大,比如在本案中,尚德、英利、天合等企业或将成为强制应诉公司。”龚雅玲说,“未被选中的公司也应该选择参与应诉,从而有资格获得较为有利的应诉企业加权平均税率。”在不久前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多层木地板做出的“反倾销案”终裁中,其对部分未应诉的企业实施的是相当严苛的惩罚性税率。
事实上,除了不公平定价销售会被裁定为反倾销之外,按照美国的法律,“或者有造成损害的威胁”,也将被裁定为倾销。“后者就有些主观的成分在里面了,什么是造成损害的威胁,很难用数字界定。”龚雅玲称。
按照SolarWorld提交的报告:美国从中国进口的晶硅太阳能电池和电池板在2008年至2010年间增长了300%。2008年是2亿美元,2010年超过10亿美元,在2011年的前八个月内,中国对美国的出口总量已经达到了16亿美元。增幅惊人。“这算不算是一种威胁?”
“由于做出损害判断相当容易,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把美国光伏行业不景气归为受到了损害,而且,也可以臆断为这是由于中国产品出口造成的。如果其他国家也可以拿这种因果关系做文章,对中国光伏行业不吝于是灭顶之灾。”某律师分析。
刘鹏表示:反补贴调查主要是针对中国政府的,反倾销主要针对企业。对于反补贴调查,除了企业提供数据之外,中国政府也要对光伏行业的产业政策、法规进行解释,同时提交中国官方数据,供美国商务部进一步验证企业数据。反补贴调查则主要包括“有没有补贴,补贴的额度;补贴是不是WTO框架下被允许的,补贴需不需要征税”。而反补贴的技术性抗辩的关键在于,“要证明政府补贴不是黄灯区(即WTO不倡议做的),因此,不应被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