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多种司法救济渠道
另据记者了解,国内光伏企业有计划在美国设立合资或独资建厂的方式来规避双反。
但是,按照美国的法律,如果光伏产品在美国境内生产,就能规避双反裁定的税率吗?记者采访后发现,这涉及倒很复杂的法律问题。“在美国合资或独资建厂,的确能减少很多问题,只要生产是在美国境内进行的,就不会分所有者是中国人还是美国人。”不过,姜浩律师提醒,企业“必须保证其生产是全面的,而不能只是部分的生产。即只在美国组装或做最后的完成部分是不够的。”此外,“对于在中国完成的部分生产或组装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涉及很多法律,包括为规避美国反倾销法所采用的不正当手段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对于其他司法救济渠道,龚雅玲表示:国内企业也有反诉的机会。比如,现阶段美国企业仍有大量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和组件的生产设备等销往中国市场,这些销售行为是否也涉及倾销问题,或者是否在个案中还有其他问题等,也可整体考量。此外美国是个多元社会,各个团体利益不同,中国企业可以集结对我们有利的企业对双反的控诉提出不同的看法。
鉴于目前中美贸易摩擦频率越来越高,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建议,“中国商务部应该加强经常性贸易摩擦的应对机制,比如,联合国内企业,增加反制手段等。”
目前,中国光伏企业以及各个协会已经在实施不同的法律救济手段,积极应对美国双反调查。11月25日,应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的申请,中国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69号公告,对美国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表示,如果调查结果认定上述政策措施违反世贸组织规则,构成贸易壁垒,商务部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如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根据规则,本次调查在2012年5月25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