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是政策上配套。在当前技术及经济性条件下,还不完全具备市场竞争能力,因此需要政府出台促进光伏发电发展的激励政策,为投资光伏发电的投资者提供必要的市场保障和基本的收益预期。各国采取的激励性政策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是实行优先上网政策。各国普遍要求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对光伏实行优先上网。例如德国法律规定,只有在电网出现过载等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特殊情况下,电网企业才可对光伏不实行优先收购;二是出台具有投资回报预期的上网电价。固定上网电价机制是欧美各国普遍采用的政策,已经在多个国家得到了成功应用。德国长期实行“固定上网电价”,且有明确的起始电价及逐年递减规定;西班牙规定了补贴上限和下限,确保项目内部收益率维持在7%左右;三是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以确保实现政府规划目标。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政府强制规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必须达到发电量或消费量一定百分比的政策。至2010年底,澳大利亚、日本、印度以及美国36个联邦州等国家和地区实行了该政策。美国部分州的配额制专门规定了光伏发电必须达到的比例。
1元时代的探索
8月1日,国家发改委光伏标杆上网电价出台,明确规定今年7月1日前后核准的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1.15元和1元。这也意味着中国光伏发电由此正式进入每千瓦时1元的时代。
对此,国内众多光伏企业表现出了或平静、或感慨、或激动、或庆幸的态度。《能源评论》邀请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太阳能促进转让中心主任喜文华、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等专家进行独家解读。
石定寰(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
有一个普遍的标杆电价总比没有好,况且这次定的标杆电价高于前两次特许权招标的电价(1.09元和0.7288元),这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来说是好事。
不过有三个问题值得关注:第一,中国各地的资源差别较大,统一的标杆电价怎么平衡?第二,文件中的“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我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这个时间太短,并且已经过去了。这些项目是谁报的?怎么批的?第三,仅仅半年时间标杆电价就从1.15元降至1元,这个时间是不是太短?降低的幅度是不是太大?
李俊峰(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
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就像一列火车,不动则以,一动便停不下来。一方面要加大政策的扶持,一方面也要警惕产能过剩。
这一部分电价的补贴对于整个光伏产业的投入而言是微乎其微的,呼吁各地方都出台相应的电价补贴标准,提振光伏市场。很担心这一光伏发电上网标杆价地方标准出台后,各企业扩产,造成产能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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