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明确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令光伏发电有了统一的上网电价标准。我们认为,其政策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
其政策意义就在于,一个固定的上网电价政策有助于建立长期明确的规划,让所有的光伏企业、投资者或其他参与方能明确判断光伏产业的发展前景,从而有信心进一步向这一领域投资。但这一政策是否能真正改变我国光伏企业对国外市场过度依赖的局面,促进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还要看后续地方政府根据基准电价制定的具体补贴政策。
从德国的经验看,上网电价政策的推出,的确成为光伏应用市场正式启动乃至蓬勃发展的标志。2000年,德国政府颁布并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案》,对光伏发电实施0.99马克/千瓦时的上网电价。2004年,德国政府又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正,规定给予不同的太阳能发电形式为期20年0.457-0.624欧元/千瓦时的补贴,上网电价每年按照一定比例递减。由此,德国的光伏市场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2006年以来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一直处于世界前列。
8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发改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下同);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今后,发改委将根据投资成本变化、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具体分析此次我国太阳能标杆电价政策(详见附表),我们认为,当前的标杆电价水平对光伏发电企业和项目具有较大的成本控制压力,短期内并不像预期的那样乐观。
在未考虑光伏电力输送成本及其他电网服务成本的前提下,并且在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按并网光伏系统年有效利用时间为1500小时计算,测算出并网光伏度电成本为1.26元/kWh左右,高于当前所确定的标杆电价水平。进一步考虑光照和人力成本等的差异,东部省份的运行成本有可能更高,而西部包括西藏、内蒙古、青海和宁夏等地区则可能实现少量盈利。
目前光伏产业采取的是复制当年确定风电上网电价的做法,即通过招标来考量光伏企业的成本底线,再据此确认光伏上网电价的合理区间。由于之前有敦煌项目招标电价———1.09元/千瓦时的先例,再加上国内少数薄膜电池企业已能承受1元/千瓦时以下的上网电价,因此,此次标杆电价的确立将起到汰弱留强作用,会让企业更注重成本的控制。
短期内,最为直接的效果就是将促使已核准的项目为了追求较高的标杆电价水平而加快建设进度,从而掀起一波快速建设的浪潮,会相应促使光伏行业的产能释放,有利于行业的收入增长,短期有望迎来阶段性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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