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6月23日报道,从吉林省相关部门了解到,为推进能源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吉林省将从2010年起,设立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由吉林省能源局会同财政厅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
吉林省是能源相对缺乏的省份,尤其是煤炭资源较少,但在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具有一定优势,着力发展新能源是吉林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内容。
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能源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项目、能源行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能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项目。资金支持对象包括能源生产企业、能源设备制造企业、能源利用企业及从事能源科学技术研究的科研设计单位和院校。
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放大效应,吉林省将采取贴息、补助两种资金扶持方式。贴息、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最低不低于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