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网光伏发电目前成本是最低的,为了推动光伏发电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须加大扶持力度,尤其是需要切实贯彻执行《可再生能源法》,大力开拓国内市场。
光伏系统的应用分类包括特殊和边远地区应用、农村应用、光伏并网发电、太阳能光伏照明、太阳能商品及其他。其中并网发电目前还非常少,不到10%,90%以上为独立光伏系统。并网光伏发电目前成本是最低的,为了推动光伏发电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须加大扶持力度,尤其是需要切实贯彻执行《可再生能源法》,大力开拓国内市场。
并网发电应用比例小
2008年中国共计安装约20MWp光伏系统,累计安装量达到120MW。中国光伏应用仍然是独立系统为主,并网光伏发电应用比例还很小。对比之下,欧洲在2006、2007和2008年三年中,当年并网光伏系统的比例达到99%。就全球来讲,截至2007年年底,世界光伏系统累计装机约12GW,其中并网光伏发电约10GW,占总市场份额的83%。
中国并网发电比例非常低说明中国光伏应用还处在初期的阶段,还需要提高对并网光伏发电的战略意义及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和“依法施政”方针,尽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的核心条款“上网电价法”,加快光伏并网发电的发展步伐。
自2002-2003年“送电到乡”工程结束以后,国内的光伏市场基本处于缓慢发展状态,每年的安装量维持在5MWp-20MWp。光伏产业在国际市场的拉动下呈快速发展势态,2007年太阳电池生产达到1088MWp,成为世界第一,组件生产达到1800MWp,但2007年和2008年我国光伏系统分别只安装了20MWp,国内生产的太阳电池组件绝大部分用于出口。
这种市场严重落后于产业发展的情况既不利于我国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光伏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市场长期滞后于产业将会产生严重后果,特别目前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光伏出口大幅下降,这导致光伏市场严重衰退,发展国内光伏市场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在光伏并网发电方面,科技部在“十一五”规划“863”项目中安排了5个MWp级并网示范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将对并网光伏发电起到积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近两年企业在推进光伏发电的应用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在《上网电价法》没有实施情况下,自筹资金在各地建立一些大型并网光伏工程,如林洋新能源承建的上海崇明岛1MWp屋顶电站,保定英利自建的1.5MWp五星级饭店建筑并网光伏电站,无锡尚德的1.2MWp机场办公楼电站,深圳新天地建立的龙港区政府文化园1.2MWp 并网光伏建筑电站等。云南、甘肃和青海等启动了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上海世博会的并网光伏系统也正在建设,这些项目的完成将使我国并网光伏发电上一个新的台阶,并将使这部分应用成为太阳能应用中最大的份额。
光伏发电成本将降至1元/kWh
2008年9月每千瓦时光伏发电的成本还在4元以上,目前并网光伏发电的成本已经低于2元,随着我国及国际上高纯多晶硅产量的增加,其价格还将进一步下降,光伏发电的成本将会较快下降到每千瓦时1元,这一点已经得到国内许多著名光伏企业的认同,随着光伏发电成本的快速降低,我国应大力发展这样的清洁可再生能源。
各个国家中支持光伏发电最成功的政策是德国的“可再生能源馈电法”,该法律的本质是将应用光伏系统做成一种有利可图的投资行为,并将超出电价的部分分摊到整个电网,让全社会买单,目前德国的做法得到了许多欧洲国家的效仿。
2005年中国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了“上网电价”和“全网平摊”的法规条款,该法律的精神与德国相同,为改善这种状况提供了最好的法规依据。但法规的实施细则与《可再生能源法》基本精神相比,尚不到位,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起不到应有的促进作用,是亟待改进的。
光伏发电的成本目前还远高于常规能源,离开政府的扶持政策无法发展。光伏产业发展不仅仅需要良好的国际市场环境,更需要良好的国内市场环境,而开拓国内市场最有力的举措是切实贯彻执行《可再生能源法》。国内市场的发展,不仅可以为国内产业提供新的发展空间,而且对解决边远地区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改善中国能源结构都具有重要意义。
加大光伏发电力度
为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应用的发展,我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成立国家级能源专门管理机构。
成立国家级能源专门管理机构,集中规划管理能源问题,把节能和着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放到能源管理机构工作首位,认真贯彻和切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特别是实施《可再生能源法》中的“上网电价”和“全网平摊”的法规原则,使《可再生能源法》在推动中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中其他的相应实施细则和政策,如减免税政策、减息贴息政策等。
第二,加强光伏发电的战略研究。
加强光伏发电的战略研究,组织专家切实研究世界能源形势和中国能源形势,切实研究世界光伏发电的发展趋势,研究世界光伏发电发展路线图及其制定的依据,在此基础上科学地制定中国光伏发展路线图和中长远发展规划,使该规划符合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环境友好发展的需要。
第三,加大对光伏发电技术的科技支持力度。
科技进步是光伏发电成本降低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强科技投入,加大中国光伏技术进步的步伐,加快光伏发电降低成本的速度。重点支持太阳能级多晶硅制造关键技术开发,提升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制造技术水平;支持提高太阳能电池效率及降低成本的技术开发,为降低光伏发电的成本做出突出的贡献。
第四,建立和完善光伏技术和产品的认证机构和认证体系。
完善健全认证体系是促进我国光伏技术、产业和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五,对不同的并网光伏系统应执行不同的准入政策。
对小型并网光伏系统(小于100kW),只要使用经过认证的光伏组件和并网逆变器,应准许自动入网,并享受国家相应的补贴电价。对大于100kW小于10MW的系统需要省级的相关能源主管部门审批后准予入网,大于10MW的光伏系统需要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入网,批准的入网系统也同样享受国家的电价补贴。
第六,加强太阳能光伏发电宣传普及教育。
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提高全民对发展光伏发电的认识;在大学设立相关专业,加强人才培养。
第七,加强光伏技术国际合作。
当前特别重要的是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法规方面的合作,通过合作,健全和提升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法规机制及体系,强化中国光伏发电法规及其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中国光伏发电法规实施达到国际水平,这不但有利于中国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光伏产业走向世界。加强光伏发电技术国际合作,促进中国光伏发电技术水平和产业化水平,为我国和世界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作者:云南师范大学太阳能所副所长 刘祖明) (编辑:xiaoy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