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能源消耗,山东省将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广太阳能集热系统,凡济宁市内的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校、三星级及以上宾馆均可向所在地经贸委提出立项申请,申请通过后将获得太阳能集热系统投资30%-50%的省财政补贴。
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旨在热水用量大的公共领域推广使用洁净、可再生的太阳能资源,全部或部分替代燃煤(油、气)锅炉及电热装置。该项补贴资金将从专项资金中列支。
该项资金补贴的申报条件为:具备安装相应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场地和施工条件;拟安装的太阳能集热系统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公布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厂家提供;太阳能集热系统产生热水日温升30℃以上;学校拥有自有的教学场所,有规模寄宿学生;宾馆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基础教育学校拟安装的太阳能集热系统日产生热水能力须在5吨以上,其他单位须在20吨以上;学校太阳能集热系统建成后,须设置醒目的“太阳能浴室”等字样。
基础教育学校按照新建太阳能集热系统投资的50%给予补贴;其他学校、宾馆按照新建太阳能集热系统投资的30%给予补贴;同一个单位累计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最多不超过150万元,太阳能集热系统投资是指太阳能热水器输水管道的购置费用以及太阳能集热系统设计安装费用。
济宁市内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及宾馆均可向所在地经贸委提出立项申请,济宁财政部门将于3月底前,将拟申请省补贴的太阳能集热项目集中报送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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