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郑州市建委下发通知称,从今年9月1日起,将在全市民用建筑工程中试行推广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擅自取消太阳能应用系统的工程,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通知要求,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具体包括12层(含12层)以下住宅、宾馆和酒店等建筑工程、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游泳池、公共浴池等公共建筑,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12层以上的住宅、宾馆和酒店等建筑工程,凡是在建筑和结构设计上具备应用太阳能条件的,鼓励推广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编辑:xiaoy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