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我省建筑利用太阳能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近日,省政府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利用太阳能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发展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为重点,以改变用能结构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我省太阳能产业化建设和建筑利用太阳能的各项工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太阳能是可再生能源中最重要的基本能源,其开发利用是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之一,是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筑利用太阳能对缓解城乡公共用能和居民生活用能需求矛盾,改善生活和生产方式,减少对石化能源的依赖具有重要作用。我省是全国太阳能辐射量最多的地区之一,推广建筑利用太阳能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广阔的前景。《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以点带面、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建筑利用太阳能工作与全省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与太阳能产业发展相互促进,与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紧密结合,加快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与太阳能产业发展,建立建筑利用太阳能技术研发和产业体系,把太阳能光电、光热材料与终端产品培育成我省新型支柱产业。
《指导意见》明确了今后全省加快太阳能产业化发展的工作重点。一方面,我省将依托现有太阳能产业和技术资源,
在引进国内外优势企业、先进技术和人才的基础上,加强太阳能产品技术和应用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在西宁建立太阳能建筑应用产业化示范基地,不断延伸太阳能硅材料、电池板、终端发电和太阳能光热材料、集热系统、终端供热两条产业链。另一方面,我省将制定并实施“阳光建筑”计划,实现太阳能在建筑中规模化推广应用,重点在城镇建筑热水工程、采暖工程、照明工程等方面,大力推广太阳能应用技术;在农牧区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被动式太阳房通用设计。与此同时,我省还将加快相关标准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切实加强建筑利用太阳能的基础研究,加强自主创新,为建筑利用太阳能工作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和有力的技术支撑。
(编辑:xiaoy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