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新增分布式光伏示范区12个

来源:能源观察发布时间:2014-12-12 09:29:27

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发言

吴新雄

(2014年12月1日)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国家能源局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协作小组第一次会议以来,国家能源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配套措施,加大能源领域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制定并印发实施《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增供外送电、保障天然气供应、提前供应国V油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电等5方面能源保障措施。

     二是制定并印发实施《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推进增加天然气供应、保障民生用气、推进“煤改气”和建立有序用气机制等4方面任务。

     三是制定并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限期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

     四是制定并印发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的散煤。

    五是制定并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的通知》,增加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外来电力。

     六是制定并印发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基本目标是实现“三降三提高”,即降低供电煤耗、降低污染物排放、降低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安全运行质量、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坚持典型引路,推动煤电节能减排示范基地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

     一是推动煤电节能减排示范基地和示范电站建设。韩正书记8月6日视察外高桥第三电厂时作了重要讲话,国家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抓紧研究制定煤电节能减排示范基地和电站先进标准,决定将上海外高桥第三电厂作为“国家煤电节能减排示范基地”支持,支持浙江嘉兴电厂建设“国家煤电节能减排示范电站”。

     二是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8月4日在浙江嘉兴召开分布式光伏现场交流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在已公布的第一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基础上,新增12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江苏2个、浙江7个、安徽1个),长三角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达到17个,列全国之首。

     三是积极推动光伏扶贫。认真总结安徽金寨等地光伏扶贫经验,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光伏扶贫工作方案》。启动首批工程项目,重点在地方积极性高、配套政策具备、已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安徽等5省(区)的30个县开展首批光伏扶贫试点。

二、下一步能源局将更加积极支持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大力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支持长三角区域各省(市)在上大压小、煤炭减量替代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严格按照能效、环保准入标准布局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升级与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必须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排放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无特殊情况要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排放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正在会同发改委、工信部制订清洁、高效发电优惠政策。

     (二)保障长三角区域天然气供应。支持国家大型油气企业与长三角区域各省(市)签订长期供气协议。支持长三角区域在确保民生用气长供久安的前提下,在落实气源和气价基础上,有序实施“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利用项目。推动全国天然气管网互联,支持长三角区域使用俄罗斯、中亚进口天然气。今年计划向长三角区域安排供气总量约340亿立方米。2015-2017年规划供气总量分别达到365亿立方米、423亿立方米和446亿立方米。

    (三)推动长三角区域成品油质量升级。截至目前,上海已全面执行国五车用汽、柴油标准。江苏苏南沿江八市已执行国五车用汽油标准。浙江省杭嘉湖地区已执行国五车用汽、柴油标准。继续支持长三角区域油品质量升级,力争2015年底前,长三角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6年底前,长三角区域全面供应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四)支持长三角区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今年能源局已下达长三角区域风电装机容量共283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规模共315万千瓦,并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开发建设。2014—2015年,拟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建设120个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在核电示范工程成功的基础上,积极支持长三角区域发展核电。大力支持浙江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

     (五)支持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增加外来电。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其中涉及长三角区域输电通道4条,新增输电容量2400万千瓦,总投资870亿元,建成后每年可减少长三角区域煤炭消费超过4000万吨标煤。

     (六)支持长三角区域推动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支持长三角区域稳妥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支持长三角区域天然气价格改革,实施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天然气资源价格;支持长三角区域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等。

     国家能源局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和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在项目主动核准方面,搞好服务和对接;在调研和政策建议上,搞好服务和对接;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上,搞好服务和对接,尽心、尽力、尽责,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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