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年前消纳比例不低于35%!湖南省印发绿电直连实施方案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04 15:18:59

12月31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湖南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用电负荷规模应有依据和支撑。

大唐、华电、华润领衔!福建公示6.24GW光伏项目清单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1-04 15:01:07

12月31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布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共80个光伏项目清单,总容量6238.88MW。

广东分布式光伏新规:农光上网比例70%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11:07:52

12月31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就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变更。

河北下发6.96GW风、光指标竞配清单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1-04 10:57:33

12月3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发布2025年河北省风电光伏项目竞配清单的通知》。经电网公司确认接入和消纳条件、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核基本要件,现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2025年河北省风电光伏项目竞配清单,共57个、696.492万千瓦。各市初选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并在市能源主管部门或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后,于1月底前将竞配结果报送河北省发改委。

1月10日截止!广西机制电价登记启动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1-04 09:45:56

2025年12月31日,南方区域电力交易平台发布《关于开展广西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登记的通知》,通知要求:项目登记范围:2025年6月1日(含)后已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计划未来12个月内(截至2026年12月31日)投产(含2025年6月1日之前未全容量并网项目)、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贵州: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来源:贵州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09:02:20

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发展,推动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等试点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新型储能,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国家和我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相关政策执行。

两部门: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央国企杜绝使用侵权产品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6-01-01 09:33:27

文件指出,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光伏产业链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风险应对,营造全行业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发知识产权对现代光伏产业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到2027年,知识产权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公平开放、应接尽接!江西省发布“获得电力”新政来源: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1-01 08:05:42

12月30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优化用电营商环境 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保障绿电接入。定期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信息公开,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结合分布式新能源发展情况,针对性加强配电网建设,促进源网协调发展。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提高利用效率。做好项目并网服务,指导并网项目严格执行接入技术规范、落实“四可”技术要求,督促并网主体开展并网验收,提升项目涉网安全能力,并按“公平开放、应接尽接”原则提供优质并网服务。

两部委:到2030年,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能力达到9亿千瓦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2-31 16:21:22

到2030年,主干电网和配电网为重要基础、智能微电网为有益补充的新型电网平台初步建成,主配微网形成界面清晰、功能完善、运行智能、互动高效的有机整体。电网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有效增强,“西电东送”规模超过4.2亿千瓦,新增省间电力互济能力4000万千瓦左右,支撑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0%左右,接纳分布式新能源能力达到9亿千瓦,支撑充电基础设施超过4000万台,公共电网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智能微电网多元化发展,电力系统保持稳定运行,服务民生用电更加有力。

黑龙江分布式光伏新政:一般工商业自用比例≥50%,每年一调来源: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12-30 16:21:51

近日,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动态调整上网比例。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50%。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属地供电企业根据负荷特性、接入条件及消纳情况等对自发自用比例(自并网投产次月起一年)做好年度监测评估,后续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已按照《管理办法》备案且本通知印发前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作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要求。推动存量项目尽快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