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市场多元主体优化市场价格机制夯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基础——《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电力中长期交易是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机制改革以来起步最早、涉及范围最广、参与主体最多的交易品种。《基本规则》主要有四个方面变化。《基本规则》不仅仅是对2020年版规则的技术性修编,还是立足能源转型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战略全局的制度重塑。
如何在《基本规则》指引下进一步推动新型主体入市机制建设,实现各类调节性资源的协同优化,成为推动能源转型与电力市场建设的重点。在市场规模方面,新型主体注册数量稳步增长。二是明确新型主体市场权利。通过市场化竞争形成合理分时交易价格,保障新型主体入市后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欧盟委员会12月17日发布碳边境调节机制新草案,将从2028年起180种钢铁和铝密集型下游产品纳入覆盖范围,以堵住外国生产商通过出口组装产品规避碳税的风险。
12月1日,山东省印发《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明确了存量风、光项目的机制电量、电价等规则。山东省新能源全量入市前,存量项目曾持有过渡期间或以后省内中长期合约的,机制电量比例为0。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2020年竞价项目,在以上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
供需耦合机制供需耦合是实现新型电力系统高效运行的基本前提。概言之,新型电力系统电价体系要充分体现电力多元价值,发挥电价机制的关键引导作用,实现更经济、更可持续的电力转型。电碳联动机制电碳联动机制是新型电力系统的显著特征。
“机制电价”看似为新能源提供了价格保障,实则对市场主体的运营能力和决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通知》包含总体要求、夯实绿电消费核算基础制度、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自愿消费机制、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我区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与自愿消费相结合机制,主要有3方面创新亮点:一是强制与自愿结合,对“两高”企业、数据中心等实施强制绿电消费比例要求,并鼓励国企、龙头企业等自愿提升绿电使用,配套激励措施,形成“强制保底、自愿提标”新路径。
电力系统是推动能源革命、实现 “双碳” 目标的核心载体。在 “十五五” 规划制定的关键节点,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需主动适应绿色低碳转型的要求,推动能源结构从化石能源向新能源为主体转变。但是,转型过程中面临的结构性风险日益凸显,突出表现为新能源的不稳定性与负荷增长的不确定性相互交织、系统调节能力不足,需以新理念、新机制保障能源安全,推动低碳转型。在此背景下,构建科学合理的电力有效容量体系及统一容量电价机制,将成为化解转型风险、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9月12日,宁夏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进行中),建立健全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更好发挥对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通知指出,考虑风电、光伏在用电高峰时段提供可靠电力供应的能力有限,实施范围暂包括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均不含直流配套电源。
9月11日,山东省公示2025年度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出清结果。光伏项目共1175个项目,其中集中式项目7个,其余均为分布式光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