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有效容量体系及统一容量电价机制 助力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家电投经研院发布时间:2025-09-15 09:16:29

有效容量体系及统一容量电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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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是推动能源革命、实现 “双碳” 目标的核心载体。在 “十五五” 规划制定的关键节点,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需主动适应绿色低碳转型的要求,推动能源结构从化石能源向新能源为主体转变。但是,转型过程中面临的结构性风险日益凸显,突出表现为新能源的不稳定性与负荷增长的不确定性相互交织、系统调节能力不足,需以新理念、新机制保障能源安全,推动低碳转型。在此背景下,构建科学合理的电力有效容量体系及统一容量电价机制,将成为化解转型风险、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Part.1 构建电力有效容量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现实必要性

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电力系统面临的突出挑战在于供需两侧的不确定性持续增强,传统“以装机总量定供应”、“源随荷动”的模式已难以适应发展需求,单纯依靠扩大装机总量来应对不确定性已难以为继,必须平衡好保安全的高投入与新增资产低效率的关系,以科学的充裕性规划应对不确定性。而合理的充裕度需要在保障供应、控制成本、推动转型之间寻求精准平衡,这就要求我们突破传统思维,构建以 “有效容量” 为核心的电力规划与管理体系。

(二)实施路径与可行性

化解供需不确定性风险、构建有效容量体系,需聚焦 “预判 - 配置 - 调节” 三大环节协同发力。

其一,补强新能源与新增负荷的分析预判能力。精准预测是电力供需平衡的前提,需整合气象、新能源出力、经济运行、负荷增长等多维度数据,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融合预测模型,实现对“能源家底”的精准掌握,为电力规划与调度提供科学依据。

其二,全面挖掘灵活调节性资源。调节性资源是平抑新能源波动、应对负荷峰谷差的核心手段。电源侧需推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以提升调峰能力,发挥气电、抽水蓄能启停迅速的调节优势;用户侧应大力发展虚拟电厂,聚合工商业、居民用户的可调节负荷(如空调、充电桩、热泵等),实现“源网荷”互动;同时,新型储能(锂电池等)作为重要补充,其成本持续下降(按当前技术水平测算,容量补偿成本约180元/千瓦·年,远低于抽水蓄能的600元/千瓦·年、煤电的330元/千瓦·年),已具备规模化应用潜力。此外,需求侧响应、车网互动(V2G)、电解制氢等资源虽成本更低(<10元/千瓦·年),但受技术与政策限制,短期内难以大规模发展。

其三,优化有效容量配置路径。电力规划需打破“唯装机论”思维,通过建立经济性评估模型,综合投资、运行、环境效益等因素,在新能源、传统电源、新型储能、用户侧调节资源等多选项中优化配置,确定“源网荷储”组合的最优解,提升有效容量的性价比。

尽管当前在上述三大环节中已有初步探索成果,但我国有效容量建设仍在以下方面有待提升:

一是跨区域预测协同机制尚未建立,新能源出力 “时空错配” 问题突出;二是用户侧资源聚合效率不足,虚拟电厂运营和交易模式仍需完善;三是有效容量的评估与配置机制缺失,部分地区仍存在 “重装机、轻实效” 的规划倾向,导致“装机过剩但顶峰能力不足”的矛盾。

根据初步建模测算,火电的有效容量系数最高(调节性煤电约0.85-0.95),储能次之(抽水蓄能约0.7-0.9,锂电池储能约0.5-0.7),风电较低(陆上约0.2-0.35,海上约0.3-0.45),光伏发电最低(西北光照资源区约0.15-0.25,中东部地区约0.08-0.15)。以目前全国电力装机容量约37亿千瓦、年最高负荷约15亿千瓦为例,从总量看冗余度较高,但通过有效容量分析可发现,新能源装机在高峰时段出力不足,部分煤电机组因环保或经济性限制无法满发,实际有效容量远低于装机总量。

为此,建议在 “十五五” 规划中明确引入 “有效容量” 指标,科学衡量不同电源、调节资源在电力系统保供和稳定运行中的实际价值。例如,通过量化分析新能源在用电高峰时段的出力概率,确定其有效容量系数;评估煤电机组的调峰响应速度和持续能力,明确其在有效容量体系中的定位。同时,未来可进一步将容量价值与辅助服务、碳减排(绿证)的价值统筹考虑,构建“综合有效容量”体系。将新能源绿色低碳的环保价值计入,与火电等灵活性资源托底保安全的调节价值一体化设计、相得益彰,作为制定电力规划和电力市场竞争规则的重要依据。总之,通过 “有效容量” 指标的设计和引导,推动电力规划从 “重总量” 向 “重质量” 转变,实现各类电源和调节资源在新型电力系统中“各尽其能、各得其所”。

Part.2 建立统一容量电价机制的紧迫性及实施步骤

(一)必要性与紧迫性

2021 年以来,国家层面陆续出台抽水蓄能、煤电容量电价政策,明确了为容量服务付费的基本导向。部分地区也结合实际探索出台了气电、独立储能容量补偿政策,体现调节资源容量价值的价格体系已初具雏形。

但从长远来看,现行容量电价机制仍在以下方面有待提升:一是覆盖范围不全面,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调节资源尚未纳入,其容量价值难以得到有效体现;二是价格形成机制不统一,不同类型调节资源的容量电价核算标准、定价方式存在差异,导致竞争不公平;三是与新能源发展的适配性不足。随着新能源逐步成为主体电源,电力系统对 “备份” 容量的需求大幅增加,而现有机制难以引导足够的调节资源与新能源规模相匹配。若不尽快建立统一容量电价机制,将导致调节资源投资回报缺乏保障,抑制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先进的调节技术和资源得不到充分挖掘利用,进而影响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制约绿色低碳转型进程。

(二)实施步骤

建立统一容量电价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遵循 “顶层设计、循序渐进” 的原则,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

第一步,整合现有政策,统一容量电价核算标准。在总结抽水蓄能、煤电、气电、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全国统一的容量电价核算框架,明确容量成本的构成范围、定价原则和分摊方式。通过统一核算标准,消除不同类型调节资源之间的价格壁垒,实现 “同网同质同价”。实行统一容量电价后,谁的容量成本更低,谁将有更大的竞争力,也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

第二步,扩大覆盖范围,将各类调节资源纳入统一机制。在统一核算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将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用户侧可调节负荷等新型调节资源纳入容量电价体系,明确其容量价值的衡量方式和定价规则。例如,对于新型储能,根据其在高峰时段的放电能力、时长和响应速度,确定有效容量系数,按照统一标准享受容量电价,甘肃省近期出台的政策就体现了此原则;对于虚拟电厂,依据其聚合的调节资源规模和实际发挥的保供作用,核算容量价值并给予相应回报。通过全面覆盖,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保供和调节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的有效容量供给体系。

第三步,建立容量市场,由竞争形成统一价格水平。借鉴国际经验,在统一容量电价机制运行成熟后,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区域性或全国性容量市场。通过容量拍卖、长期合约等方式,让发电企业、储能运营商、虚拟电厂等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容量合约,由市场供求关系形成统一的容量价格水平。同时,容量市场可与电量市场协同运行,形成 “电量电价反映实时供需、容量电价保障长期保供” 的电力市场体系,提升电力系统的经济性和稳定性。

在推进统一容量电价机制的过程中,需妥善处理容量费用疏导问题,确保机制可持续。要严格遵循 “谁受益、谁承担” 的原则,合理分摊容量费用。可按照负荷特性、电压等级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分摊标准,如高耗能用户、高峰时段用电大户承担更高比例的容量费用,引导优化用电行为。同时,建立容量费用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电力市场运行情况、成本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分摊比例,确保费用疏导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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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电力有效容量体系与统一容量电价机制,是“十五五”期间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牛鼻子”工程。通过有效容量的科学界定与优化配置,可破解 “装机冗余与供应紧张并存” 的矛盾;通过统一容量电价的机制创新,能激活各类调节资源的参与活力。两大机制协同发力,将实现能源安全与绿色低碳的统筹兼顾,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电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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