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管理、项目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管理、运行管理等。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其上网电量全额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近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11月6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浙江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标准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标准指标体系分为工业和服务业两大类,其中工业主导型零碳园区中,工业产业增加值应占园区增加值60%以上,由6类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构成;服务业主导型零碳园区中,服务业增加值应占园区增加值60%以上,由5类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构成。
10月14日,山西省发改委就《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指出,本专项安排的省级基本建设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等方式,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的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近日,《关于江苏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发布。文件指出:存量项目机制电量: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占其上网电量的比例不高于90%;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
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扶贫光伏、380伏及以下并网的低压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全部上网电量纳入机制电量。单个项目按照“月控比例、年控规模”的原则分解机制电量并开展差价结算。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5日,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电子邮箱hnfgwjgc@126.com。附件: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2025年10月11日
10月9日,宁夏发改委印发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文件,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并能实现电量物理溯源的模式。
9月29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适用于未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的电力辅助服务的提供、调用、考核、补偿、分摊、结算和监督管理等。已开展市场化交易的电力辅助服务品种,根据市场交易规则进行清算、结算,不再执行本细则中相关的固定补偿。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
公告指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9月16日,国网新能源云发布关于征求《黑龙江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增量竞价方案明确,原则上分为风电、光伏两类组织竞价,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各类型纳入机制电量规模,可参考新能源分类规划建设目标、项目年度预计投产情况等因素确定。如单一类别竞价主体较集中或整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竞争时,不再分类组织,统一合并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