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对来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征收高额反倾销与反补贴关税,认定这些国家生产商存在倾销行为并获得不公平政府补贴。具体税率方面,三国反倾销税率分别为123.04%、94.36%和65.43%;反补贴税率则分别为126.09%、73.2%–173.7%和82.03%–153.67%。该调查由美国太阳能制造与贸易联盟发起,成员包括First Solar、韩华Qcells等本土企业。联盟称此举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下一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10月14日裁定进口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若认定成立,商务部预计11月发布最终征税命令。此案延续了自2012年针对中国太阳能产品启动的长期贸易争端,反映了美国为遏制产能转移、保护本土制造业所采取的持续性贸易措施。(199字)
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将于2026年10月1日实施光伏组件强制回收计划,对新供应的每块面积≥1m²的晶硅或薄膜组件征收14加元环保费,覆盖住宅、商业及大型地面项目。该费用旨在覆盖未来报废组件的收集、运输与回收成本,并支持本地回收能力建设。据估算,全省现有光伏组件中逾95%将在2045年前退役,产生约7.27万吨废弃物,可回收玻璃、铝、硅等材料。然而,加拿大可再生能源协会(CanREA)质疑该收费标准显著偏高——其委托研究显示,考虑通胀与再利用因素后,单块组件回收成本现值仅约5加元;且太阳能与风电是省内唯一被征收此类附加费的发电技术,相关项目已承担场地恢复资金义务。CanREA呼吁暂缓收费,优先完善再利用机制、认证标准与收集体系。(199字)
荷兰消费者与市场管理局计划最晚于2032年1月1日起,对大型发电商征收并网关税。荷兰可再生能源行业团体对ACM针对大型电力生产商拟定的并网关税计划表示担忧。这不仅可能增加荷兰对进口电力的依赖,最终还会导致消费者用电成本上升。该机构指出,ACM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关税能提高电网效率,反而可能导致补贴需求增加、项目推迟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商业案例的竞争力下降。
索比光伏网系统梳理了CBAM 2026年实施时间线、碳税计算公式、广东三层受影响行业、四条合法降税路径,以及零碳工厂三步走应对路径和三大误区纠偏。
2月23日,美国商务部将于周一公布一项初步决定,即是否对从印度、老挝和印度尼西亚进口的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电池板征收反补贴关税。该公告是该机构在未来几周内提起的两起贸易诉讼中的第一项,该诉讼由代表美国部分小型太阳能制造业的集团提起。该组织于7月提交的请愿书指控中国企业将生产业务从获得美国关税的国家转移至印度尼西亚和老挝,并指责总部位于印度的制造商向美国倾销廉价商品。
伊拉克海关总署于周日宣布,对光伏发电系统相关物资征收5%的关税。该税率属于伊拉克新关税框架中的较低档位。自2026年1月起,伊拉克已对约6000种进口商品征收5%至30%不等的关税。伊拉克政府将此次关税体系改革,视作提升非石油收入的举措之一——目前该国非石油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例不足10%。部分分析人士将此次关税上调的时间节点,与伊拉克当前面临的财政压力关联起来。
美国商务部在完成加急日落复审后作出最终裁定,决定继续对来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晶体硅光伏进口产品征收现有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回顾历史,美国商务部于2015年2月首次对上述两个地区的光伏进口产品发布了AD/CVD税令,并于2025年8月启动了针对这些税令的第二次日落复审。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拟推动建立发电企业反哺机制,对水电、光伏企业按照发电量、营业收入一定比例或者碳汇损失量提取生态保护补偿金,专项用于生态修复、水资源高效利用等。同时,云南林草局印发《云南省光伏项目区草原植被保护恢复技术指南》的通知,明确光伏项目区草原植被保护恢复技术的细节要求。
1月13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不同企业的税率如下表所示。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发布《关于废止内财税〔2017〕2010号文件的通知》,于2025年12月3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