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项目,支持因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分布式光伏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规范执行,确保建设实施有序推进,促进
应有依据和支撑,直连线路、接入系统等按电压等级纳入省级或州(市)的能源电力规划,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批复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准格尔旗能源局《关于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4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送出工程情况说明的函》(准能局函〔2025〕72号)。八、如需对本
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法人应依据
7月2日,广东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激活土地要素助力“百千万工程”的通知》,要求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通过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调整村庄建设边界、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
场所、充电设施的,具备合法用地规划手续建筑物屋顶或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利用农村道路建设光伏廊道的,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草原法》第二条和第七十四条规定,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而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根据自然资源部于2023年9月2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之附件《国土
。项目投资主体可根据电力用户负荷、自身经营状况等情况,按规定变更上网模式一次,同时进行备案变更并告知备案机关。备案机关应参照电网企业推送的可接入容量,并按照备案顺序及时核减对应容量,直至不足最后一个项目备案
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本细则印发前已由自然人备案的,可不作备案主体变更,仍按原备案项目类型管理,但投资主体应当主动向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告知相关信息,明确承担项目运行维护的主体及
直接发送电子邮件,也可以书面形式寄送至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截止时间:2025年7月3日,逾期不再接受。联系电话:0898-65236115;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海南省
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24〕35号)的要求编制完成光伏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各市县应将相关光伏项目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科学合理有序布局
发电项目单位变更项目备案文件主要事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法人等,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原项目备案机关,修改相关信息,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第八条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及在
供电部门。供电部门参考回复意见判定是否受理光伏报装申请。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第十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
改革部门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变更项目备案文件主要事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法人等,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原
项目备案机关,修改相关信息,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第八条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供电部门直接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供电部门按月集中向市发展改革局备案。第九条用户申请光伏
,细则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可根据电力用户负荷、自身经营状况等情况,按照第四条规定变更上网模式一次,同时进行备案变更。对于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具备实时上传运行信息至电力调度机构和负荷
,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信息的重要事项。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电力用户
改革等重大课题开展深入研究,结合实际编制电网发展规划,细化任务分工、目标进度,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规划任务。针对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定期召开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将电网规划建设相关内容
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电网规划有机衔接、同步实施。要科学编制好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保障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建设。及时将有关电网项目用地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