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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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参与高邮分布式项目开发!江苏新能拟注销子公司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2-27 17:41:18

此前,江苏新能与江苏国信高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博腾国际投资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新能昊邮,其中,江苏新能出资4,26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高邮热电出资2,298.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博腾公司出资1,64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能昊邮各股东均未实缴出资。江苏新能表示,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及不再参与高邮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经营质效。

湖南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2-24 15:29:05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参与现货市场时,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80%。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辽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细则:工商业上网比例最高50%来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 发布时间:2025-12-19 09:11:23

12月18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加强项目运行情况监测评估,对于出现两年上网电量比例超50%的项目,设置防逆流设施,后续不允许上网。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上网比例有关规定与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相同。

内蒙古阿拉善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发布来源:内蒙古阿拉善盟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18 14:18:35

12月15日,内蒙古阿拉善盟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指利用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阿拉善盟能源局2025年12月15日附件:阿拉善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docx

山西“十五五”规划:积极推进分布式风光、微电网、虚拟电厂等开发建设来源:山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5-12-08 09:16:47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前瞻布局发展能源互联网,加快智能电网建设,积极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虚拟电厂等开发建设,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山西行动。“十四五”时期是山西发展历程中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发展,法治山西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山西:积极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虚拟电厂等开发建设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05 16:59:24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前瞻布局发展能源互联网,加快智能电网建设,积极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虚拟电厂等开发建设,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

湖北:分布式新规发布!一般工商业自用比例≥50%,公共机构项目不限制来源:湖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04 16:15:38

近日,湖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三是其他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满足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发电量的50%,不满足比例要求的项目,次年在参与电网调峰时增加调峰力度。分布式光伏所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受当地可开放容量限制。

浙江台州市三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发布来源:浙江台州市三门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5-11-20 15:41:05

11月17日,浙江台州市三门县发改局印发《三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该《导则》共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备案管理,明确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一般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环节相关要求。二是建设管理,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验收流程。四是责任分工,明确县发改局、县供电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局等6家单位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作中的责任分工。

浙江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发布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1-19 14:40:32

11月1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管理、项目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管理、运行管理等。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其上网电量全额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辽宁分布式光伏管理细则:自发自用年度上网电量占比不高于50%来源:辽宁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1-10 15:51:20

11月10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细则》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加强项目运行情况监测评估,对于出现两年上网电量比例超50%的项目,设置防逆流设施,后续不允许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