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146号),旨在落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前提下,规范和优化设施农用地管理。通知明确设施农业用地按用途实行差异化管理:未破坏耕作层的简易设施可不办手续;对耕作层有影响的生产及附属设施须备案;非清单内或有建设意愿的设施应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统筹选址引导,鼓励使用未利用地、存量用地,严格限定林地草原占用范围;合理控制规模,突出节约集约;规范备案程序,强化林草审核前置;支持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融资;建立全周期监管和退出机制,明确三部门职责分工,并要求各省制定细化清单与标准,加强协同监管与政策衔接。(198字)
场所、充电设施的,具备合法用地规划手续建筑物屋顶或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利用农村道路建设光伏廊道的,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充电设施的,具备合法用地规划手续建筑物屋顶或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利用农村道路建设光伏廊道的,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利用农村公共
)、人工牧草地(0403)仍属于农用地。由此导致“其他草地”虽法律性质为草地,但因土地用途分类差异,实际无法直接适用“农转建”审批程序。2.
针对这一矛盾,2023年3月发布的《关于支持光伏
草地”因土地分类被归为农用地管理,但光伏发电项目方在采用“草光互补”模式并完成草原征占用审批的前提下,可豁免“农转建”手续,从而降低用地合规成本。违法占用“其他草地”的处罚案例近年来,多地新能源项目因
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开展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积极支持设施农用地既有建(构)筑物屋顶开发建设光伏。各镇(场)应统筹农村地区整体推进,以开发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开展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积极支持设施农用地既有建(构)筑物屋顶开发建设光伏。各镇(场)应统筹农村地区整体推进,以
、水土保持措施以及项目退出时恢复土地原状等。项目选址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投产不得“重光轻农”“重光轻渔”“因光废耕”弱农去农生产化,不得抛荒、撂荒。(二)签订租地协议。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
6月24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引导光伏发电项目合理布局。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
太阳能作为支撑人类未来能源需求的关键支柱之一,其大规模应用已成为中国电力发展的重要趋势。在蓬勃发展的光伏产业中,电站运维面临诸多挑战,其中杂草问题因其普遍性、顽固性和高昂的处理成本,成为运维工作的
焦点之一。杂草丛生光伏电站的潜在威胁光伏电站占地面积广阔,为杂草生长提供了温床。放任杂草肆意生长,将带来一系列严重危害:降低发电效率:过高的杂草会遮挡光伏组件,显著降低光电转换效率,导致发电量损失。引发
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大力支持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不断拓展政企合作领域,积极提高优质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同时还提到,简化配网工程项目规划申请手续及流程。城区
,改善建设环境,凝聚全市电网建设合力,全面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大力支持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不断拓展政企合作领域,积极提高优质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二、重点
、运行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四)强化用地保障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应当符合光伏用地相关规定政策和我区国土空间规划,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四)强化用地保障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应当符合光伏用地相关规定政策和我区国土空间规划,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