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市场多元主体优化市场价格机制夯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基础——《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电力中长期交易是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机制改革以来起步最早、涉及范围最广、参与主体最多的交易品种。《基本规则》主要有四个方面变化。《基本规则》不仅仅是对2020年版规则的技术性修编,还是立足能源转型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战略全局的制度重塑。
全球碳中和浪潮下,碳排放规则已成为重塑国际贸易格局与产业竞争逻辑的核心抓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全面落地、RE100等国际绿色供应链标准的加速推广,既重构了全球产业竞争秩序,也对我国电力市场转型提出刚性挑战。
在此成效下,《规则》立足新阶段、新要求,以制度创新进一步夯实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基础。在与现货市场的衔接上,《规则》明确要求统筹推进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促进两个市场高效衔接。
2025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衔接“十五五”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取得重大进展的标志性年份。
电力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上的国内大循环为主体”。
2025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统一指导下,我国电力市场建设明显加速。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一个多层级、多品种的市场体系,如何实现下一阶段2030年基本建成目标,朝哪个方向走,怎么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的《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2016年以来,电能量市场基本以中长期市场为主,2018年部分省份开始了现货市场的探索,今年底将实现全国范围内现货市场全覆盖。
然而,我国地区间资源禀赋和电力需求各异,在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采取“一刀切”的统一模板。“1+6”基础规则体系明确了顶层设计上的基本框架和核心原则,确保全国范围内电力市场在基础规则上的一致性,避免了因地方规则差异过大导致的市场分割和交易障碍,为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国家“双碳”目标的引领下,内蒙古电力集团依托自治区风光资源优势,积极推进电力外送绿电业务,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注入强劲动力。早在2021年8月,国家启动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后,内蒙古电力集团积极优化市场机制。内蒙古电力外送绿电,不仅对自身新能源消纳和能源转型意义重大,更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7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发言中指出,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了连续运行,南网5省区现在已经
项目长期面临身份模糊的困境——既非一般概念中的电源,也非普通用户,导致其在电力市场中的交易定位不清。93号文将这些具有‘源荷双重属性’的创新模式统一界定为‘新型经营主体’,不仅明确了其‘既可买电也可卖电
’的灵活市场角色,更认可了其通过资源聚合实现协同优化的技术特征,鼓励其灵活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充分释放其在调节电力供需、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潜力,650号文以绿电直连为聚焦点,进一步创新机制,为电力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