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询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9月18日。该文件旨在推动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项目规划、建设、并网、验收及运行等环节,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公告明确了公众提交意见的三种渠道:邮寄信函至洞头区发改局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或拨打能源和环境科电话反馈,并要求来件注明文件名称及“修改意见”字样。附件同步提供了征求意见稿全文,供公众查阅参考。此举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领域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的工作导向。
广州市发改委于2026年8月4日发布《广州市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期为2026年8月5日至9月4日。该规划立足广州“十四五”能源发展基础,综合分析本地资源禀赋、外部形势及政策环境,紧扣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双碳”目标,衔接国家及广东省“十五五”能源规划,系统提出未来五年广州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其中,明确到2030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2.2吉瓦,凸显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公众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书面意见,并需注明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此举旨在提升规划科学性与公众参与度。(199字)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7月发布《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 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消纳模式(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居民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就地消纳”。该方法学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内装机容量不超过400kW、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70%的居民自建光伏项目,并限制重复申领补贴。区别于传统以发电量或上网电量为核算基准的做法,本方法学创新采用“自发自用电量”作为减排量计算依据,通过碳普惠收益激励居民优先消纳绿电,缓解电网调控压力,提升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水平。此举标志着政策导向从单纯鼓励光伏建设转向强化绿色电力实际利用,支撑首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目标。征求意见截止至2026年8月11日。(199字)
安徽省发改委就《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核心是收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参与机制电价的准入窗口。新规明确: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适用该机制;但自2027年1月1日起投产的一般及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将被排除在机制电价执行范围之外,不再享受差价平衡政策,须全部电量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机制电价通过年度竞价分配保障电量,按“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市场均价)”结算,实现收益托底与超额返还。修订还优化了申报、电量管控、履约惩戒等配套规则。意见征集截至2026年8月19日,正式实施后将常态化开展年度竞价。地面电站、风电及户用光伏暂不受此限。(199字)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与省能源局联合修订《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旨在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本次修订基于2025—2026年工商业光伏等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践,对原有细则进行优化完善。核心调整明确:自2027年起,工商业光伏项目将不再享受机制电价政策,全面退出保障性电价支持,转向完全市场化交易。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8月19日,相关单位及公众可通过指定邮箱提交书面建议。附件包含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全文及统一格式的反馈意见表,以确保意见收集规范、有效。(199字)
浙江省经信厅发布《工业领域光伏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落实“双碳”战略部署,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意见提出以“能装尽装、自用优先、结余上网”为原则,统筹电网消纳能力、厂房结构安全与企业实际需求,明确“十五五”期间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光伏安装率达100%,存量厂房“能装尽装”,力争新增装机1000万千瓦。文件要求各地经信部门牵头,联合发改(能源)、自然资源、住建、电力及园区管委会协同推进,重点落实五项举措:审批环节“能批尽批”,建设实施“能建尽建”,设备选型“能优尽优”,系统融合“能融尽融”,并网接入“能上尽上”,全面提升工业光伏开发质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6年6月12日发布公示,就《光伏产品分级分类 第1部分:光伏组件》等6项电子行业标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该标准由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完成编制,旨在建立光伏组件的分级分类体系,规范产品技术要求与评价维度。公示期为2026年6月13日至7月12日,为期一个月,期间社会各界可就标准内容提出修改建议。意见反馈渠道包括指定联系电话(010-68205241),由工信部科技司统一受理。此举属于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的法定环节,意在提升标准科学性、适用性和共识度,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技术支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公示。
日前,荔波县政府印发荔波县新能源项目土地流转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按照分类补偿指导标准。原文如下:荔府办〔2026〕4号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新能源项目土地流转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荔波县新能源项目土地流转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4月8日,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阳城县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指出,本意见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和分散式风电项目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新能源电站(发电侧)运维等全过程监督管理,重点强化野外动火作业和森林防火相关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