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很大打击,同时,也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多听听行业意见,决不能出现一切而且违背以前文件精神的新政策。
6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因文件落款
。
标杆电价下调大家可以接受,毕竟系统成本在降,对于布式光伏电力市场化交易大家热切期待。
现在关键问题是: 一、文件突然发出并马上执行,没有给大家留有时间,因为大家许多项目是按国家能源局以前发布的文件
据科技新报报道: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于 6 月 1 日公布,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 2018 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
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
这份名为发改能源〔2018〕823 号的通知还提到,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 0.05 元,I 类、II 类、III 类资源区标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在5月31日起草并且公开发布的发改能源〔2018〕823号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点起了光伏发电事业何去何从的熊熊烈火,迅速在网上发酵。这个文件说了很多吃瓜
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我们得出结论,531光伏新政的发改能源(2018)823号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时限
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执行
5月31日国家发改委523号文件发布后,光伏全行业痛泣于项目不再有补贴,星期一股市上光伏股全线跌停,然而 光伏产业不相信眼泪。
没有补贴的光伏行业将迎来新生。
我们可以推测,财政部对光
伏项目的态度是:要钱没有,其它随便。
发改委和新能源局则更明确地表示:对不需要中央财政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是放开的。
发改能源〔2018〕823号
积极鼓励不需国家补贴项目。在通过各种措施推动光伏发电
5月31日,发改委、财政部及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联手下发旨在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及加快补贴退坡的通知——《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消息一经发出,引起
之前,接下来是否有更加详细的解释文件或者调整文件还未可知。最坏的情况,就是国家三部委仍然坚持原来的规模管控意见,不会再新增户用光伏的指标,那么接下来大家就要一起熬过这个“冰河期”,或者有不少人就此离开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的文件进行了报道。 李创军副司长再次重申: 不是说是要控制光伏发展!对于先进技术的、高质量的、不需要(国家)财政补贴的这些项目,我们好还是
2018年5月31日,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总结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
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
(2)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一时间,各种负面消息漫天飞舞,光伏企业不知所措。多位经销商、集成商向我们询问,是否有
出现企业倒闭、工人失业,政府部门难辞其咎,势必要出手干预。
从三部委联合发文、第二天一早登上央视新闻来看,主管部门对本次新政策的下发做了充分的准备,对各方反应有所预期。指望他们撤回文件是不可能了
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
虽然对文件的内容早有预期,但正式文件出台后,还是让很多光伏行业的人
失眠。先简单说一下我对这个通知的理解。
1、个人对文件的简单理解
问题1:获得2017年的地面指标,现在在抢630、但尚未并网的项目电价怎么算?
文件原文:
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
6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
除了下调标杆电价和补贴标准,主管部门还对各类光伏项目建设规模进行了限制
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31号)文件中,2018年给河北、山西等21个省区安排了1390万千瓦建设规模,全部作废。包括浙江这样已经划分了年度指标的,也要全部作废。至于安徽等通过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