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0.6万千瓦。取得建设规模的项目应在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备案并开工建设,于2024年12月底前建成并网。要求:全额自发自用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提供消纳证明及可行的接入方案。所有申报
15日前完成项目备案并开工建设,于2024年12月底前建成并网。同时,将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监测监管,按月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2024年9月2日
。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规模原则上为交流侧容量;进一步强化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审查,严禁企业“化整为零”违规拆分集中式光伏项目为分布式光伏项目。(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五)加强建设并网管理。分布式光伏项目要严格
年度开发建设情况及下一年度建设计划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区要规范项目管理,在项目备案时出具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加强用地管理,严控利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设分布式光伏
8月23日,广东省韶关市发改委印发《关于暂停办理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手续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暂缓所有新增光伏的备案立项手续。根据文件,结合韶关市光伏项目实际建设,为避免分布式光伏“小散乱”无序
发展,规范光伏项目施工及用电安全监管,防范化解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各类风险,解决当地电网消纳及送出光伏发电能力不足等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发文之日起,请各县(市、区)发改局暂缓办理所有新增光伏项目备案立项手续,并妥善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恢复受理备案时间另行通知。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发改委下发《关于暂缓办理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手续的通知》,文件表示,为避免分布式光伏“小散乱”无序发展,规范光伏项目施工及用电安全监管,防范化解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各类风险,解决
当地电网消纳及送出光伏发电能力不足等问题。发文之日起,请各县(市、区)发改局暂缓办理所有新增光伏的备案立项手续。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发文之日起,请各县(市、区)发改局暂缓办理所有新增光伏项目备案立项手续,并妥善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恢复受理备案时间另行通知。
切实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工作的通知》(鲁监能安全规〔2021〕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建设及并网管理的意见》(济充发改〔2022]8号)有关要求,区发改局会同兖州供电中心对全区光
以下电压等级就地消纳为主的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建设前需履行项目备案手续,并取得备案证明,业主须对提报的光伏备案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单一业主规模化开发、租用他人场所的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
配置储能。租赁容量视同配建容量。能源管理部门将综合考虑开发规模、负荷特性和发展阶段,年度调整储能配置比例,并在项目备案前予以明确。二、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一)分布式光伏信息采集调控要求各类
审批流程,简化项目备案手续。项目开发主体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项目建设和验收。项目建设应与建筑风貌、地域特色相结合。各职能部门实施全过程联合监管,强化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四)做好
容村貌。省能源局:指导各试点区域做好光伏项目备案管理,统筹协调电网解决试点地区电力消纳困难问题,统计试点区域的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其他省直部门和相关机构依据职责参与试点工作。
近日,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开发管理改革 优化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风电、光伏项目由地、州、市属地备案,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我区新能源开发的积极性,推动新能源规模加速壮大。《通知》强化备案权限下放后的顶层设计,以规划为引领、以新能源支持政策为方向、以电网可接入空间为支撑、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
16条措施,帮助各地依托平台做好新能源项目科学布局、储备、业主选择、建设管理、信用监管、消纳拓展等工作。《通知》明确,将风电、光伏项目由自治区级备案下放至地州市属地备案,简化项目备案程序,并通过自治区
网消纳困难,宣布暂缓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地区有以下5地:各地分布式光伏受限、红区分布情况如下:湖北2024年分布式电源承载力3.2GW2023年底湖北省公开了一版分区地图,根据资料显示2024年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