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按照《关于下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的通知》(冀发改法规〔2020〕1559号),我委已将光伏电站项目备案下放至各县(市、区)。为做好光伏电站备案工作,请各县(市、区)按照国家政策和行业管理要求,在国家、省规划内依据国家、省年度计划对光伏电站项目进行备案,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光伏产业科学有序发展。
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转同级行政审批局和下级发展改革局,各设区市行政审批局转下级行政审批局,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局转同级行政审批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